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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购〔2024〕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DX24A00012采购时间:2024年06月13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四季如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民权路58号7、8层186号
被投诉人1:丰都县实验小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中路2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奇正佳苑前正大门,邮政银行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和2于2024年7月1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于2024年7月4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为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技术规格、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技术规格、质量要求一网络设备部分,序号5.无线运维系统第(8)项,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作为实质性响应审查条款。
投诉事项2.为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技术规格质量要求。项目名称:(网络设备部分)。序号 2.(广播、监控核心交换机)。(12)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要求所投交换机符合《电器设备外壳舟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 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5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序号 4.(无线控制器集群)。(6)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无控制器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8,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序号 8.(走廊 AP)。(8)由于AP部署在开放环境中,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仍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室内无线接入点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9,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序号 9.(大容量 AP)。(12)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仍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室内无线接入点符合国标《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9,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上述采购中检测报告要求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为不合理要求。
投诉人请求:
1、删除采购文件中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要求”。
2、删除采购文件中提供“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要求所投交换机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5,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无控制器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8,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仍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室内无线接入点符合国标《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9,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要求。
3、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1称:
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均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且其申请条件中也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业绩规模作出限制。同时,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包含相关专业设备和配套设施,采购文件要求的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是衡量供应商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供应链安全及售后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准。上述证书的获取确实需要企业达到一定的管理成熟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直接与企业的规模、收入或人员数量挂钩。我校认为体系认证与本项目存在关联性,且属于各类企业都可以自愿申请的认证。相关制造商、供应商均可向国内有多家机申请认证。因此,该项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针对投诉事项2,(1)我单位查询《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23),仅在该文本前言作出描述“本文件代替 GB/T 20138-2006《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2023年9月28日答复(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ndex):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采用由企业自主选择,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国家鼓励采用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并未作强制要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无论供应商提供《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标准的检测报告或提供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23)的检测报告,均不会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投诉人该条投诉事项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要求无线控制器集群需满足IK08 防护等级,走廊 AP及大容量 AP 投标产品需满足 IK09 防护等级,适用于极高程度的机械碰撞防护,通常用于极端或特定高风险环境,并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人在项目前期规划及产品需求调查中已提出对应技术要求,该要求以满足学校使用为目的,且希望所采购的产品能获得更长的使用寿命,保障采购权益,综上采购人是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供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等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2与被投诉人1的答复一致。
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供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等证据材料。
相关当事人称:
经核实,此项目于2024年6月13日挂网采购(官网可查,链接地址如下: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FDX24A00012)询价公告重庆资源易(caggzy.com)https://ww.cgggzy.com/fengduweb/iyxx004005/004005001/20240613/1377324722353909760.html),招标文件中“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 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明确指出质疑采购文件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执行,即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然而重庆四季如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提出质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此次质疑超出质疑时间范围,此质疑属于不合理不合规行为,当然投诉也为不合理不合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八条要求项目质疑人应为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重庆四季如丰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潜在投标人,投标现场记录是否有购买标书即缴费记录(请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取证),如以虚假信息的质疑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投诉。
为查明事实,我局于2024年7月5日至8日分别向被投诉人1和2和相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向我局递交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被投诉人2向我局递交了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中标结果公告等文件。相关当事人提交了《投诉事项回复情况说明》。
经审查查明:
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采购人为丰都县实验小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为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被投诉人1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了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的《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载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 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北京时间9:00--9:30。询价开始时间(评审时间):2024年6月19日北京时间9:30。2024年6月24日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丰都县林子电脑经营部,最终成交的供应商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以2024年6月18日获取了《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为由,于2024年6月26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6月26日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后,于2024年7月1日针对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并得出结论认定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对质疑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与质疑事项1一致。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与质疑事项2一致。
以下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上述事实,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投诉书、质疑函、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回复、被投诉人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中标人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等证据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
一、关于投诉人是否有权对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投诉,及在质疑阶段是否超过质疑期限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之规定,投诉人已依法获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诉。重庆四季如丰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称“重庆四季如丰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潜在投标人,投标现场记录是否有购买标书即缴费记录(请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取证)”为由,认为投诉人无权对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投诉,理由不成立。
被投诉人1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载明: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其公告期限应在2024年6月18日才届满。于2024年6月26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之规定期限。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认为投诉人该条投诉事项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及当事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称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均是适用和理解法律法规不当,不应得到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技术规格、质量要求:一、网络设备部分,序号5.无线运维系统第(8)项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器或所提供云平台服务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属于实质性的资格条件。
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属于变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要求所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属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7 号)第一条第9项“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情形。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的理由成立,我局予以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2: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项目名称:(网络设备部分)中的序号 2.(广播、监控核心交换机)、序号 4.(无线控制器集群)、序号 8.(走廊 AP)、序号 9.(大容量 AP)等,要求所投产品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或GB/T 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相应等级。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可知,虽《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废止,其全部内容由新修订的《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23)标准全面替代。GB/T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标识代号,《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 代码)》(GB/T 20138-2006)或《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 代码)》(GB/T 20138-2023)属于推荐性标准的范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2023年9月28日回复(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ndex):“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需按照最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采用由企业自主选择,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国家鼓励采用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 代码)》(GB/T 20138-2006)或《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 代码)》(GB/T 20138-2023)。但是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所投产品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或GB/T 20138-2023),属于要求选择性的适用条件,本身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1目之规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而未检索到本案设定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已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范围。《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属于变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要求所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属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7 号)第一条第9项“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情形。
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也属于在投标阶段变相要求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进行背书作为资格要求的行为。即属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7 号)第一条第7项“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的理由成立,我局予以支持。
四、案涉项目已开标,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鉴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的理由成立,且属于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应确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条第7项、第9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确定的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结果无效。
二、责令采购人丰都县实验小学校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实验小学--重庆四季如丰公司)(定).docx
丰都县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实验小学--重庆四季如丰公司)(定).docx
丰财采购〔2024〕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DX24A00012采购时间:2024年06月13日
二、项目名称: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四季如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民权路58号7、8层186号
被投诉人1:丰都县实验小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南天湖中路23号
被投诉人2: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丰都县奇正佳苑前正大门,邮政银行二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和2于2024年7月1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于2024年7月4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投诉事项1.为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一、技术规格、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技术规格、质量要求一网络设备部分,序号5.无线运维系统第(8)项,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作为实质性响应审查条款。
投诉事项2.为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技术规格质量要求。项目名称:(网络设备部分)。序号 2.(广播、监控核心交换机)。(12)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要求所投交换机符合《电器设备外壳舟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 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5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序号 4.(无线控制器集群)。(6)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无控制器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8,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序号 8.(走廊 AP)。(8)由于AP部署在开放环境中,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仍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室内无线接入点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9,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序号 9.(大容量 AP)。(12)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仍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室内无线接入点符合国标《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9,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上述采购中检测报告要求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为不合理要求。
投诉人请求:
1、删除采购文件中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要求”。
2、删除采购文件中提供“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要求所投交换机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5,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无控制器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8,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仍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室内无线接入点符合国标《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06或GBT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9,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要求。
3、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被投诉人1称:
针对投诉事项1,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均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且其申请条件中也没有对企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业绩规模作出限制。同时,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包含相关专业设备和配套设施,采购文件要求的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是衡量供应商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供应链安全及售后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准。上述证书的获取确实需要企业达到一定的管理成熟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直接与企业的规模、收入或人员数量挂钩。我校认为体系认证与本项目存在关联性,且属于各类企业都可以自愿申请的认证。相关制造商、供应商均可向国内有多家机申请认证。因此,该项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针对投诉事项2,(1)我单位查询《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23),仅在该文本前言作出描述“本文件代替 GB/T 20138-2006《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2023年9月28日答复(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ndex):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采用由企业自主选择,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国家鼓励采用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并未作强制要求。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无论供应商提供《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标准的检测报告或提供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20138-2023)的检测报告,均不会使其权益受到损害。投诉人该条投诉事项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要求无线控制器集群需满足IK08 防护等级,走廊 AP及大容量 AP 投标产品需满足 IK09 防护等级,适用于极高程度的机械碰撞防护,通常用于极端或特定高风险环境,并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人在项目前期规划及产品需求调查中已提出对应技术要求,该要求以满足学校使用为目的,且希望所采购的产品能获得更长的使用寿命,保障采购权益,综上采购人是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被投诉人1向我局提供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等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2与被投诉人1的答复一致。
被投诉人2向我局提供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等证据材料。
相关当事人称:
经核实,此项目于2024年6月13日挂网采购(官网可查,链接地址如下: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FDX24A00012)询价公告重庆资源易(caggzy.com)https://ww.cgggzy.com/fengduweb/iyxx004005/004005001/20240613/1377324722353909760.html),招标文件中“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 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明确指出质疑采购文件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执行,即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然而重庆四季如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提出质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此次质疑超出质疑时间范围,此质疑属于不合理不合规行为,当然投诉也为不合理不合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十八条要求项目质疑人应为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重庆四季如丰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潜在投标人,投标现场记录是否有购买标书即缴费记录(请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取证),如以虚假信息的质疑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2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投诉。
为查明事实,我局于2024年7月5日至8日分别向被投诉人1和2和相关当事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1向我局递交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被投诉人2向我局递交了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中标结果公告等文件。相关当事人提交了《投诉事项回复情况说明》。
经审查查明:
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采购人为丰都县实验小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为重庆妙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被投诉人1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了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的《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载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 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三)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截止时间:2024年6月19日北京时间9:00--9:30。询价开始时间(评审时间):2024年6月19日北京时间9:30。2024年6月24日发布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丰都分公司、丰都县林子电脑经营部,最终成交的供应商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人以2024年6月18日获取了《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为由,于2024年6月26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2024年6月26日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函后,于2024年7月1日针对投诉人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并得出结论认定投诉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对质疑人的请求不予支持。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与质疑事项1一致。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与质疑事项2一致。
以下为《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的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参数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
2 | 广播、监控核心交换机 | (12)支持快速链路检测协议,可快速检测链路的通断和光纤链路的单向性,并支持端口下的环路检测功能,防止端口下因私接为保证设备在受到外界机械碰撞时能够正常运行,要求所投交换机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或GB/T 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5,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台 | 1 | |
…… | |||||
4 | 无线控制器集群 | (6)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无控制器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或GB/T 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8,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台 | 2 | |
5 | 无线运维系统 | (8)投标供应商或所提供的服务器或所提供云平台服务商具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8000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27922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套 | 1 | |
…… | |||||
8 | 走廊AP | (8)由于AP部署在开放环境中,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仍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室内无线接入点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或GB/T 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9,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台 | 5 | |
9 | 大容量AP | (12)为保障设备受到外部机械碰撞仍可以保持结构完整、功能完备,要求所投室内无线接入点符合国标《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或GB/T 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IK09,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台 | 4 | |
…… |
上述事实,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投诉书、质疑函、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回复、被投诉人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中标人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书、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等证据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
一、关于投诉人是否有权对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投诉,及在质疑阶段是否超过质疑期限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第十七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之规定,投诉人已依法获取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诉。重庆四季如丰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称“重庆四季如丰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潜在投标人,投标现场记录是否有购买标书即缴费记录(请招标代理机构配合取证)”为由,认为投诉人无权对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投诉,理由不成立。
被投诉人1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载明: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其公告期限应在2024年6月18日才届满。于2024年6月26日向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提出质疑,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之规定期限。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认为投诉人该条投诉事项不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及当事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称对采购文件质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均是适用和理解法律法规不当,不应得到支持。
二、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技术规格、质量要求:一、网络设备部分,序号5.无线运维系统第(8)项要求:“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器或所提供云平台服务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 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属于实质性的资格条件。
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7922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属于变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要求所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属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7 号)第一条第9项“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情形。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的理由成立,我局予以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2: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第二篇:询价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项目名称:(网络设备部分)中的序号 2.(广播、监控核心交换机)、序号 4.(无线控制器集群)、序号 8.(走廊 AP)、序号 9.(大容量 AP)等,要求所投产品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或GB/T 20138-2023),IK防护等级至少达到相应等级。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可知,虽《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废止,其全部内容由新修订的《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23)标准全面替代。GB/T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标识代号,《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 代码)》(GB/T 20138-2006)或《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 代码)》(GB/T 20138-2023)属于推荐性标准的范畴。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2023年9月28日回复(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ndex):“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需按照最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是否采用由企业自主选择,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国家鼓励采用新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 代码)》(GB/T 20138-2006)或《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 代码)》(GB/T 20138-2023)。但是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所投产品符合《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GB/T 20138-2006或GB/T 20138-2023),属于要求选择性的适用条件,本身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同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1目之规定,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而未检索到本案设定需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已纳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事项清单范围。《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属于变相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要求所投标产品的资格条件,属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7 号)第一条第9项“将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的情形。
案涉《政府采购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复印件,也属于在投标阶段变相要求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进行背书作为资格要求的行为。即属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7 号)第一条第7项“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之规定,应当认定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的理由成立,我局予以支持。
四、案涉项目已开标,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鉴于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的理由成立,且属于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应确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第一条第7项、第9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一、丰都县实验小学校智慧校园基础网络设施项目(第二次)(项目号:FDX24A00012)确定的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结果无效。
二、责令采购人丰都县实验小学校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丰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附件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实验小学--重庆四季如丰公司)(定).docx
丰都县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实验小学--重庆四季如丰公司)(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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