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执行机构及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乙方厦门文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DY]2018007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执行机构及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博览会服务 博览会服务 1 1 国内 39000000 39000000
合计: 39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玖佰万元整元(¥3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展会结束后次年3月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或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国家、行业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以及第十三届的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的整体运营执行工作,主要包括:运营执行海峡两岸文博会的总案工作内容(含策展规划、招商招展、主会场展务、宣传、配套活动、接待安排等),以及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政安排、人力资源安排及相关执行等各具体工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考核时,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资料。 2、考核依据:采购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合同均为考核依据;3、文档齐全,符合合同和相关验收标准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4、成交供应商成果应符合相关所有要求,谈判响应供应商应承诺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 5、考核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已包含在报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2 40 文博会上级部门审批同意举办后10个工作日内
3 10 于展会结束后次年3月31日前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如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海峡两岸关系变化、政策性调整,地震、泥石流、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区域性纷争、暴动等社会事件,非因双方原因发生的火灾或爆炸,传染性疾病爆发及其它双方在本协议签订时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并避免的事件)导致文博会不能如期举办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并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协商推迟、暂停、中止或取消该届文博会。2. 本协议履行期内,如因未取得上级部门关于同意举办文博会的批复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政策性调整上级部门决定撤销文博会或变更办会要求的,双方经协商后可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根据具体情况签署补充协议;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投入及执行等情况参照相应届文博会经费标准给予乙方补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出面解决,并承担最终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直接经济损失,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外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协商不成时,一方均可提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承接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以及第十三届的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的整体运营执行工作,主要包括:运营执行海峡两岸文博会的总案工作内容(含策展规划、招商招展、主会场展务、宣传、配套活动、接待安排等),以及与前述事项相关的行政安排、人力资源安排及相关执行等各具体工作。二、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合同价款。文博会委托运营经费(或称“经费”)采用总包干方式,本协议项下文博会委托运营经费合计人民币叁仟玖佰万元(小写:¥3900万元);其中:第十一届文博会委托运营经费为人民币壹仟肆佰万元(小写:¥1400万元);第十二届文博会委托运营经费为人民币壹仟叁佰万元(小写:¥1300万元);第十三届文博会委托运营经费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小写:¥1200万元)。2.付款方式。文博会委托运营经费按届拨付,每届经费由甲方按以下方式分三期向乙方拨付:①第一期经费:第十一届文博会的第一期经费(指第十一届经费的50%),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第十二届及第十三届文博会的第一期经费(指该届文博会经费的50%),由甲方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向乙方拨付。②第二期经费:每届文博会的第二期经费(指该届文博会经费的40%),均由甲方在上级部门批复同意举办文博会(以相应批复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拨付。③第三期经费:每届文博会的第三期经费,由甲方在该届文博会结束后至次年3月31日前期间内,根据乙方该届文博会执行考核情况拨付(具体拨付金额以该届文博会的考核方案及考核结果为准)。④甲方就文博会支出的专业机构评估、审计及其他相关开支费用可纳入文博会专项经费预算和支出,相应实际支出款项按届在每届文博会第三期经费中予以扣除。3.每届文博会的展位费及其他文博会衍生业务收入等归乙方所有(与文博会经费无关)。4.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厦门文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2921010010088883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江头支行三、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依据本协议约定监管乙方运营执行文博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2.甲方有权按照《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考核方案》(或称“考核方案”,详见附件)对乙方文博会运营成效进行考核与奖惩。本协议履行期内,双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调整每届文博会的具体考核方案内容(含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等),并依据调整后考核方案进行评分及实施奖惩。3.负责与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市政府机构的联络沟通、协调对接工作,取得文博会举办批复,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就文博会的举办及运营提供保障和支持,对乙方运营执行文博会给予全程大力支持。4.甲方有权对乙方建立的文博会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审查、对通过文博会平台签约的项目进行追踪。5.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拨付文博会经费;若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推迟相应期间经费的付款时间。(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承接文博会总体运营策划执行工作,推动文博会品牌持续健康发展。2.负责承办文博会具体组织工作,协调做好文博会接待工作、安保工作。3.通过市场手段,引入专业机构,在服务咨询、安全保卫、卫生保障、会议接待、信息化服务、证件办理和展区搭建等方面为文博会的举办提供专业化服务。4.依据本协议约定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享有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整体运营权,按规定支配文博会经费,对文博会享有的权益不受他人干涉。5.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交由下属单位厦门文广会展有限公司享有及承担。6.接受甲方的监督,妥善开展与文博会有关的各项具体策划、运营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文博会招商招展工作、做好文博会展务公共布展项目的执行和总体展务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文博会各项配套活动的举办和执行工作、做好文博会宣传工作、做好文博会品牌运营和市场开发工作、做好文博会的会务工作,策划推进文博会市场化进程。7.负责督促参展商做好文博会的展品、成果、文档数据等所有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8.负责为文博会购买公众责任险以及人身意外险(特定人)并负有关责任,乙方保证甲方在保险方面不受第三方的任何索赔要求。9.负责建立文博会数据(展商、客商、签约项目等)管理系统,做好数据采集、整理、校对、分析、录入等工作,形成正确可靠的基础数据。10.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并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四、安全生产。乙方应对文博会举办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就文博会特点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文博会举办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尽快启动应急救援,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尽量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乙方在文博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总体费用超出合同价款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增加费用。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双方另行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均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乙方: 厦门文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21号广电中心13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沈艺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燕
联系方法: 15959353776
联系方法: 1361602804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江头支行
账号: 账号: 129210100100888830


签订地点:福建厦门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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