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块为江西师大附中赣江院分校高中部建设项目地块,地块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储潭镇储潭村,星月大道北侧、稀金大道东侧,根据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赣县分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说明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学校用地,对应《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中小学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块属于第一类用地。
依据本地块现有的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对应的筛选标准,地下水各污染因子中仅GWZ1的总硬度超过Ⅳ类水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为0.38倍,建议在后续开发过程中,本地块的地下水不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地块调查中土壤的各染物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为保证后续开发利用的有效实施,建议如下:
(1)依据本次调查结果对应的相应筛选标准,本地块内GWZ1的地下水总硬度浓度较高,建议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地块内的地下水不可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
(2)针对本地块后续开展的土地开发利用,建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强化建设过程环保监管工作。
(3)本次地块环境调查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地块检测指标分布情况,但由于地块调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该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未来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可疑污染情况,须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防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基于本次现场踏勘所发现的原居民住宅区拆迁遗留的房屋建筑垃圾等构筑物,应妥善安全处理,拆除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应在地块下一次开发利用前清理干净,避免其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不必要的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