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塔城市2024年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二标段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XJHYTC-20240929
二、项目名称:2024年塔城市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二标段
三、采购日期:2024-10-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柯小驼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苏巴什路农业产业园区1-5号
被投诉人: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南环路华宝国际贸易中心三期2号楼201-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西顿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五、基本情况
“2024年塔城市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XJHYTC-20240929”)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10:30以电子标的形式开标。10月23日,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新疆柯小驼农业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函,于10月28日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柯小驼农业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11日提起投诉,采购办于11月14日收到政府采购投诉书。
投诉事项1:我单位参与了塔城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的“2024年塔城市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XJHYTC-20240929)”的投标,在开标过程中,被告知:根据项目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约定,经“2024年塔城市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XJHYTC-20240929)”评审小组评审,贵公司标项1竞标文件未实质性的响应采购文件内容,为实质响应内容:“8.技术参数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应符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灯具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8.黑板灯、教室灯产品对符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灯具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未提供检测报告不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8.LED教室灯、黑板灯第5条参数检测报告中未体现。8.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详细技术参数第7条的打星号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8.未提供青少年学习用具品卫生产品认证证书,竞标无效,特此通知”。我公司在收到此信息后马上与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时还处于开标评标时间),并告诉其我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内有相关内容,并告知在标书的具体页码,招标公司不予理睬,随即作废我公司投标文件,导致我公司参与该项目的合法权益被剥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核实,柯小驼农业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中固定式LED灯具(型号RML-J03,报告编号V-01001-212074(XG1))的检测报告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平台”均有查询结果,货物制造商满足相关资质,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二、项目名称:2024年塔城市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二标段
三、采购日期:2024-10-2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柯小驼农业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苏巴什路农业产业园区1-5号
被投诉人: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南环路华宝国际贸易中心三期2号楼201-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西顿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
五、基本情况
“2024年塔城市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XJHYTC-20240929”)于2024年10月21日上午10:30以电子标的形式开标。10月23日,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新疆柯小驼农业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函,于10月28日对质疑事项做出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柯小驼农业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11日提起投诉,采购办于11月14日收到政府采购投诉书。
投诉事项1:我单位参与了塔城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组织的“2024年塔城市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XJHYTC-20240929)”的投标,在开标过程中,被告知:根据项目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的约定,经“2024年塔城市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二标段(项目编号:XJHYTC-20240929)”评审小组评审,贵公司标项1竞标文件未实质性的响应采购文件内容,为实质响应内容:“8.技术参数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应符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灯具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8.黑板灯、教室灯产品对符合儿童青少年学习用灯具近视防控卫生要求未提供检测报告不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8.LED教室灯、黑板灯第5条参数检测报告中未体现。8.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详细技术参数第7条的打星号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8.未提供青少年学习用具品卫生产品认证证书,竞标无效,特此通知”。我公司在收到此信息后马上与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时还处于开标评标时间),并告诉其我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内有相关内容,并告知在标书的具体页码,招标公司不予理睬,随即作废我公司投标文件,导致我公司参与该项目的合法权益被剥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经核实,柯小驼农业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中固定式LED灯具(型号RML-J03,报告编号V-01001-212074(XG1))的检测报告及“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平台”均有查询结果,货物制造商满足相关资质,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所述,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况,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塔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塔城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