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楼、办公楼、体育馆、图书馆、综合楼、学生公寓等楼栋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洁服务(不含外墙清洗保洁,含天沟及楼顶清洁);
2、操场、球场、篮球场、外围、健身活动场、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的保洁;
3、治安、交通、消防等秩序维护工作;
4、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卫生保洁(水电、木工、五金、)及水电运行保障、节能减排工作。公共水、电设施及配电控制室、监控控制室、消防中心控制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
6、学生宿舍的管理;
7、楼栋值守工作;
8、邮件收发(浏阳校区);
9、其他工作(临时性岗位2个,按照学院实际需求进行安排);
10、报告厅的日常保洁;
11、报价已包含税金,费用明细及人员编排明细请见附件。
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29日至2021年9月28日,为第三个合同年限。
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按招标文件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该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方(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含一切附件确定的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及考核评价结果,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有权审定(核准)乙方为该物业范围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建议。甲方负责实施对乙方的日常、月度、学期(年)考核,进行物业工作监督检查。甲方考核小组每月底月度考核时明确乙方有无违反合同及工作失误之处,并明确是否需扣发部分物业服务费用(含违约金)及扣发费用的数额。
4、甲方将现有有关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提供给乙方借鉴、使用。
5、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证照提供必要协助和便利条件。
7、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有权协调、监督保安工作。
8、在校内发生师生或其他人员意外伤亡事件,属乙方保安未能尽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以司法机关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鉴定结果为准)。
9、履行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向甲方要求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2、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制定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
3、有权自主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自主聘用员工,决定管理人员。
4、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情况下,自主决定聘用员工的薪酬及各种福利待遇(在乙方各岗位上工作的学院正式职工的薪酬及各种福利待遇按乙方规定发放)。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核实、改进的义务。
6、合同期满后若未能续约,乙方有权处置其所有的财产,但属甲方的财产不得处置。
7、对甲方提供的办公场所,有权实施装修、添置设备,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但装修前需提供方案并报告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终止,甲方对乙方的装修均不予补偿。乙方在装修、使用甲方提供办公场所期间,损坏甲方原有设备或损坏甲方物业结构等的,应自费修复,由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合作管理。
9、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的有关要求,并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甲方保卫处予以协助),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复印件)和无犯罪记录证明,聘用人员的资料以表格形式汇总加盖公章并附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交甲方的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计划生育等部门备案。
10、乙方应依法为乙方所聘用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并承担费用。对于存在一定危险性的特定岗位,乙方还应另行力员工办理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11、负责乙方聘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人身财物安全,若乙方员工在其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所有费用。
12、严禁所聘用的员工以任何理由与异性学生密切接触,禁止与学生谈恋爱。
13、应按时向校内外有关部门缴纳乙方自用部分的电话费、信息网络费及超支水电费等各种费用。
14、不得擅自占用甲方的公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物业、设施等发布广告,收取费用。不得违反甲方车辆管理制度擅自收取停车费用。
15、向甲方及时反映在日常管理中无法解决的问题与困难(含物业设施的维修与保养),甲方予以协助解决。
16、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如在消防、环保、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违反规定,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7、乙方各员工不得透露甲方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甲方师生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遵纪守法。
18、合同解除或期限届满不能续约时,乙方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7天内无条件向甲方移交全部用房以及属甲方的一切装备设施、工具以及全部档案资料。
19、履行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乙方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急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由此被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食宿费、律师费等)。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5、争议解决办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