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民公园海绵化改造工程、机关庭院开放海绵化改造工程、市民广场海绵化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金额
6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慧0527-8438771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4/06
投标截止时间2022/04/19
公告正文
市民公园海绵化改造工程、机关庭院开放海绵化改造工程、市民广场海绵化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民公园海绵化改造工程、机关庭院开放海绵化改造工程、市民广场海绵化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项目已由宿迁市人民政府以宿政发[202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宿城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市民公园海绵化改造工程:范围东至广场西道,西至平安大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骆马湖路;结合海绵城市理念设置服务设施、雨水花园、透水铺装、实现雨水源头减排,同时优化绿地配置模式;机关庭院开放海绵化改造工程:范围东至广场东道,西至广场西道,南至南湖路,北至骆马湖路;对市政府庭院进行海绵化及停车便利化改造,结合海绵城市理念设置雨水花园、透水铺装,实现雨水源头减排,同时优化绿地配置模式;市民广场海绵化改造工程:范围东至广场东道,西至广场西道,南至洪泽湖路,北至南湖路;对市民广场进行修缮提升,结合海绵城市理念设置雨水花园、透水铺装等;3个项目总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投资额约6000万元。
2.3招标范围:市民公园海绵化改造工程、机关庭院开放海绵化改造工程、市民广场海绵化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施工及项目范围内其它由业主发包的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及景观绿化工程养护期考核。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4月,施工工期约25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约 6000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按每个工程单独计量,完成至每个工程的工程量的50%时,支付至每个工程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的 50%;每个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支付至每个工程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的70%(每个工程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则支付至每个工程合同价款的70%,超出每个工程部分工程价款的监理费待审计结束后支付);缺陷服务期满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且审计结束后按审定价付清余款。每个工程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费=每个工程实际发生合格工程价款*监理中标费率。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市民公园海绵化改造工程、机关庭院开放海绵化改造工程、市民广场海绵化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施工及项目范围内其它由业主发包的附属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及景观绿化工程养护期考核。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3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3.2为投标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自 2021年 9 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 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3)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在监项目上承担监理工作。
(4)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1。
5.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3月30日 09:00至2022年04月0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
平台技术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6.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通过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9日 09:30。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
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迁市建设大厦九楼
地  址:
宿迁市宿城区赋能创业大厦3楼
联系人:
张慧
联系人:
李慧
电  话:
0527-8438 7716
电  话:
15052700119/0527-81889995
传 真:
/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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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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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800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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