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克拉玛依城市非遗空间试点建设推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KSWLJ(ZC)2022-10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城市非遗空间试点建设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19:00止,每天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元/份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时间:2022年11月4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将《申请表》扫描件发送到邮箱:617122271@qq.com ,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方式,未提交申请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须自行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名 称:克拉玛依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
联系方式:13899565767
名 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联系方式:0990-6882183
项目联系人:谢玉芳(采购人)、李娟 娜吉玛(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3899565767、0990-6882183
附件信息: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doc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doc
0.1 KB
采购文件最终.pdf采购文件最终.pdf
438.9 KB
\n参加项目名称\n | \n | ||
\n项目编号\n | \n | ||
\n供应商名称\n(加盖公章)\n | \n | ||
\n联系人\n | \n | \n联系方式\n | \n |
\n电子邮件:\n | \n | ||
\n报名日期\n | \n | \n企业规模\n | \n |
项号 | 内容规定 |
1 |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城市非遗空间试点建设推广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编号:KSWLJ(ZC)2022-10 |
2 | 采购人:克拉玛依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邮政编码:834000联系人:谢玉芳联系电话:13899565767 |
3 |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邮政编码:834000联系人:李娟娜吉玛联系电话:0990-688218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油分行行号:102882000037银行账号:3003020209024539038 |
4 | 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 |
5 | 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全部响应文件电子版(不加密光盘或U盘)一式壹份。 |
6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各供应商自行对采购项目进行考察。各供应商如有疑问,于2022年10月29日19:00前将有关疑问以扫描件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到邮箱:617122271@qq.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磋商文件的每位供应商。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答复。书面提问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9日19:00电话:0990-6882183联系人:李娟娜吉玛 |
7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11:00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11月4日10:30~11:00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
8 | 磋商时间:2022年11月4日11:00磋商地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
9 | 采购项目预算:¥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如超过采购预算,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证书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管理人员 | |||||
1、项目负责人 | |||||
、、、、、、、 | |||||
、、、、、、、 | |||||
二、服务人员 | |||||
三、其他人员 | |||||
注:提供相应岗位资格及职称证书。 | 注:提供相应岗位资格及职称证书。 | 注:提供相应岗位资格及职称证书。 | 注:提供相应岗位资格及职称证书。 | 注:提供相应岗位资格及职称证书。 | 注:提供相应岗位资格及职称证书。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完成项目质量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评审内容 | 采购文件要求(详见《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通过□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资格性审查 | □通过□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资格性审查 | □通过□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资格性审查 | □通过□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不符合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不符合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性审查 | □符合□不符合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不符合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不符合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合□不符合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
1 |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 评标方法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响应文件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质量技术 | 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 | ||
服务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3 | 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做出响应。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
其他 | 满足磋商文件相关规定。 |
序号 | 评审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1 | 商务报价(20分) | 满足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所有供应商的最低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100(本项目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以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0-20 |
供应商具有完成同类项目业绩(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无证明材料得0分。 | 0-6 | ||
2 | 履约能力(35分) |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得0-3分(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或者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0-3 |
2 | 履约能力(35分) |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直接从事本项目工作所需人员,服务成员拥有相关工作经验(附人员岗位证书、行业资格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较优的得5-8分,一般的得1-4分。 | 0-8 |
2 | 履约能力(35分) | 本项目进驻项目为被公布为市级以上的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个项目得6分,最多得18分(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 0-18 |
各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勘查,并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空间设计、室内地面、墙面、灯光、展示等环境装饰装修及氛围营造,提供大样图;图纸应完整、明确、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从有利于项目执行角度评审。较优的得5-8分,一般的得1-4分,无相关承诺此项不得分。 | 0-8 | ||
3 | 服务方案(43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现状了解透彻、方案策划、推广、服务内容规划、技术人员等措施保障等,方案合理且满足项目需求、保障措施合理完善,较优的得8-15分,一般的得1-7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0-15 |
3 | 服务方案(43分) | 对非遗作品展示布展,展览陈列作品不少于50件(套);创作设计表现城市精神、反映民俗生活等内容的作品不少于3件(组、套);提供清单明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个供应商提供展览陈列作品的数量和证明材料横向比较,较优的得8-15分,一般的得1-7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0-15 |
3 | 服务方案(43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条件的优越性及服务措施的可行进行横向对比,较优得4-5分,一般得1-3分。 | 0-5 |
3 | 合理化建议与服务(2分) | 供应商每提供一个有利于项目实施、内容清晰完善且被磋商小组认可的合理化建议与服务的得2分。无相关承诺或承诺不符合项目实际此项不得分。 | 0-2 |
评审得分合计 | 评审得分合计 | 评审得分合计 | 100 |
注: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注: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注:评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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