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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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32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13042022000010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老师0817-3783266
中标公司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3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3042022000010
二、项目名称: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顺庆区文化路132号2幢1-2 | 320,000.00元 |
合同包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培训服务 | 教育服务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6个月之内 | / | 320,000.00 |
杨通林、黎清、唐菠(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采购项目):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等125号
联系方式:139891872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57号2楼
联系方式:0817-3783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3989187246
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6月01日
相关附件:
报价表.pdf 报价表.pdf 评分表.pdf 评分表.pdf 评审报告.pdf 评审报告.pdf 确认函.pdf 确认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资格审查报告.pdf 资格审查报告.pdf 磋商文件(心理咨询).docx 磋商文件(心理咨询).docx
报价表(最终)
项目名称 |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的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N5113042022000010 |
总报价金额 | 小写:120000元大写:冬拾贰园 |
市大伟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表(签字或盖章):W伟日期:2022年5月31日 | 市大伟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表(签字或盖章):W伟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注:分项单价按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的差额同比例调整。
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招标项目: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的采购项目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
8QD | |||||||||||||||
40/4 | |||||||||||||||
110 | s | 8700 | |||||||||||||
898 | 必公 | 必公 | 必公 | 么30 |
投标供应商
综合评分汇总表
1
评委2
评委3
碳商编号:N5113042022000010
日期:2022年5月31日
e
e
NUGP碳商报告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的采购项目 | ||||||||||||||||||||||||||||||||||||||||||||||||||||||||||||||||||||
碳商编号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N5113042022000010 |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参加差商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1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供应商2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供应商3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4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
供应商5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
供应商6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7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
供应商8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9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碳商文件内容是否修改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修改部分是否取得采购人同意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
修改内容 | 修改内容 | 修改内容 |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变更 |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是 | 否 |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是 | 否 |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是 | 否 |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是 | 否 |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否 | ||||||||||||||||||||||||||||||||||||||||||||||||||||||||||||||
碳商轮次 | 碳商轮次 | 碳商轮次 | ||||||||||||||||||||||||||||||||||||||||||||||||||||||||||||||||||||
碳商轮次 | 碳商轮次 | 1 | 1 | 报价轮次 | ||||||||||||||||||||||||||||||||||||||||||||||||||||||||||||||||||
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 | 1 | 1 | 报价轮次 |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得分 | 255.60 | 最终报价/元 | 396000.00 |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得分 | 255.60 | 最终报价/元 |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11.27 | 11.27 | 11.27 | 11.27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得分 | 最终报价/元 | 445500.50 |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1.27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1.27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报价/元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得分 |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15.42 | 15.42 | 15.42 | 15.42 | 最终报价/元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得分 |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得分 | 140.30 | 最终报价/元 |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得分 | 152.14 | 最终报价/元 |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得分 | 278 | 最终报价/元 | 270000.00 |
<
<
K
K
<
K
<
<
K
2
(小级
497250.00
445000.00Cl微义
356000.00(小微)
(小得
件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得分 | 28.P8 | 最终报价/元 | 320000.0489500.0cd微)430000.W |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得分 | 237.81 | 最终报价/元 | 320000.0489500.0cd微)430000.W |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得分 | 167.44 | 最终报价/元 | 320000.0489500.0cd微)430000.W | ||||||||||||||||||||
未允许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 320000.0489500.0cd微)430000.W | 167.44 | 最终报价/元 |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未响应投标有效期 |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需要终止 | ||||||||||||||||
是 | 是 | 是 | 否 | ||||||||||||||||||||||||
推荐的侯选成交供应商名单 | |||||||||||||||||||||||||||
第一名 | 南京市大伟公理咨询中心 | 南京市大伟公理咨询中心 | 南京市大伟公理咨询中心 | 南京市大伟公理咨询中心 | 南京市大伟公理咨询中心 | 最终报价/元 | 320000.00 | ||||||||||||||||||||
第二名 | 南京市大伟公理咨询中心 | 南京市大伟公理咨询中心 | 最终报价/元 | 320000.00 | |||||||||||||||||||||||
第二名 | 重庆造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造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造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造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造歌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报价/元 | 270000.0 | ||||||||||||||||||||
第三名 | 重庆造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造歌科技有限公司 | 最终报价/元 | 270000.0 | |||||||||||||||||||||||
第三名 | 展极速阳心理咨询有限 | 展极速阳心理咨询有限 | 展极速阳心理咨询有限 | 展极速阳心理咨询有限 | 展极速阳心理咨询有限 | 最终报价/元 | 396000.00 |
评审成员(签字):
日期:2022年5月31日
NJGP
确认函
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工程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042022000010),于2022年5月
31日10点0分在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会议室开标,经评
审小组评审,我单位现确定成交供应商为: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成交金额为:320000元(大写:叁拾贰万元整)。
教育科技
南充市嘉陵区新科中会
2022年5月31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 |
和体育局)的(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的 |
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的采购项
旦),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
中心),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2.42226万元,资产总额为
44.7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盖章):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日期:2022年5月31日
15
资格审查报告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的采购项目 | |||||||||||
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的采购项目 | ||||||||||||||
碳商编号 | 碳商编号 | 碳商编号 | N5113042022000010 | |||||||||||
资格审查依据 | 资格审查依据 | 资格审查依据 | 竞单性商件 | |||||||||||
碳商公告内容是否与碳商文件规定一致 | 竞单性商件 | |||||||||||||
碳商公告内容是否与碳商文件规定一致 | 是 | 否 | ||||||||||||
报名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1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供应商2 | 供应商2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供应商3 | 供应商3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4 | 供应商4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
供应商5 | 供应商5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
供应商6 | 供应商6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7 | 供应商7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8 | 供应商8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
供应商9 | 供应商9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10 | 供应商10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 |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
供应商1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辰微沐阳心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供应商2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曙光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供应商3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国英数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4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沐阳心理咨询工作室 | ||||||
供应商5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南充市顺庆区大川心理咨询工作室 | ||||||
供应商6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重庆浩歌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7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翔鑫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8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南充市大伟心理咨询中心 | ||||||
供应商9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德赛心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10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成都云潮优选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是 | 是 | 否 |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是否达到三家 | 是 | 是 | 否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
是 | 否 | 本次采购活动是否终止 | ||||||||||||||||||||||||
评审成员(签字): | ||||||||||||||||||||||||||
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日期:2022年5月31日 |
NJGP碳商报告
磋性争竞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042022000010
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件文商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目录2022年5月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2.采购项目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的采购项目1.采购项目编号:N5113042022000010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3.采购人: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七、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5月31日10:00(北京时间)。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受邀请供应商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受邀请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5月19日00:00:00至2022年5月25日23:59:59。(北京时间)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13989187246联系人:杨老师地址: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127号采购人: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十一、联系方式十、磋商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会议室(南充市嘉陵区粮丰街42号2楼)。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817-3783266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57号二楼采购代理机构: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5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5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本项目报价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 |
4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允许□ 不允许☑ 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的,给予5%的价格扣除;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 依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以可享受的最高等级价格扣除计算,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还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
7 |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 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有关规定执行。 |
8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
10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成交金额的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由采购人指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1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 任老师。联系电话:0817-3783266 |
12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 任老师。联系电话:0817-3783266 |
13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到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2)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17-3636239。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57号二楼(采购办公室2) |
14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答复对除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性条款(磋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和响应文件格式)和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以外的询问。 |
15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对除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性条款(磋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和响应文件格式)和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以外的质疑。 注:1.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的质疑。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817-3881363。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57号二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备案。 |
18 | 信用记录查询(实质性要求) | 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
19 | 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融资 |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 3、“政采贷”办理咨询电话:0817-3880001 |
20 | 其他 | 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请现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按照南充市病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最新要求:凡从有本土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来(返)南人员,以及从外省来(返)南人员,须按照本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进入公共场所须配合相关人员测体温、戴口罩、扫码亮码。凡未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7.磋商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附表要求执行。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2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12.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可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签章、授权)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实质性要求)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按资格性响应文件(正副本均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正副本均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两个密封袋)。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字样。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成交结果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成交通知书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七、合同事项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人不同意合同分包。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2.合同公告31.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补充合同
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磋商纪律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36.资金支付35.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出具的退还履约保证金说明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有关规定执行。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5.验收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十、其他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4.本章中作为实质性的内容,除明确要求需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的以外,评审小组在评审时,仅对响应文件是否违背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43.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0.(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7.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为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法人: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c、供应商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可不提供以上资料。b、供应商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年度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注:a、公司注册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不足一年的,可只提供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5、2019年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含三表一附注)复印件或提供2019年以来任一年度公司内部财务报表。4、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三、承诺函”)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南充市嘉陵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委托,拟对2022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1个包。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提升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安排部署,细化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加强校园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青少年心理素质,建立健全南充市嘉陵区校园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现拟实施2022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一、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处理。
1.开展嘉陵区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在嘉陵一中、李渡中学、安平中学、大通中学、陈寿中学、思源实验学校、南湖中学等7所学校,实施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并调研全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重点突出心理健康问题、心理危机现状,建立区域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二)服务内容2.强化心理健康服务的辅导与咨询体系。(1)融合智能网络科技技术提升监控干预能力。在校园心理健康问题的实施过程中,既往的心理评估、心理危机预警、心理档案管理方法普遍存在低效率、难实施、难监控的不足,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智慧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应用,使心理健康教育更加科学、更加便捷和更加及时。(2)建立心理健康服务教学体系。定期举办专题心理健康讲座、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在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心理素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联动省市级心理健康服务专家资源,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纳入到学校课程体系当中,进一步提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质量,并保证教学课时,提高心理干预的针对性。1.建立区教科体局、学校、班级三级网络心理监控体系。为了及时发现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学校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时,应不断完善学校学生心理监控网络,充分发挥“预防、预警、干预”的三预方针,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通过多方力量的及时干预,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难题。在三级网络建设中形成区教科体局、学校领导、学校心理教师、班级干部和辅导员构成的校园心理健康教育防护网络。利用在整个体系网络当中不同的层级责任、分工以及工作的重点不同,通过三个层级之间紧密联系,及时沟通和合作,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基于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结合国家官方指导政策性文件及嘉陵区本地现状调查数据,落地实施嘉陵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程,构建嘉陵特色的校园心理服务体系,工程实施目标如下:(一)实施目标
7.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特色试点学校。在7所试点学校中选取1所学校,推进校园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特色学校建立,包含但不限于学校三级网络心理监控体系建设、校内心理健康实施制度设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优化设计等,通过试点学校建立嘉陵区全区心理健康宣传平台,针对学生、家长及教师群体设计心理健康科普、心理测评、心理健康小视频、心理训练等板块,扩大心理健康宣传及推广的覆盖范围。6.心理健康科普巡讲。组织心理健康讲师,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巡讲,多方合作共同开展心理健康实地服务。5.强化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从政策上加强对心理健康人才的支持,引领心理健康学科发展,为嘉陵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实施心理健康胜任力培训,校园心理健康团体辅导活动,内容包含常见校园心理问题识别、常见校园心理问题处理、心理危机干预、自我心理健康调节等内容,提升学校自身心理健康服务能力。4.建立嘉陵区中小学心理健康大数据预警及管理平台。建设可视化心理健康大数据管理平台,供区教科体局全面掌握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全面提升校园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能力。3.心理健康个体服务。对施测学校实施个体心理健康风险评估服务,对个体进行再次评估,提升心理健康筛查的精准性及有效性。2.形成整体分析报告及特征性建议。对全区及所有完成测评的学校形成二级整体分析报告,了解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重点心理问题、突出单位等,为下一步推进校园心理健康服务提供行政指令的数据支持。
三、商务要求2022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服务内容及要求附件1附件1:2022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程服务内容及要求8.经验推广。总结优化7所试点学校经验,并召开全区经验推广会。同时,组建专业队伍对试点学校成功经验进行教学、知识等推广,逐步做到全区校园全覆盖,提升嘉陵区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水平。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
心理测评及危机干预相关服务 | 学生心理测评 | 1.采用专业的心理健康测评平台,对7所试点学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能够将学生区分为四个或四个以上的不同等级,便于分等级预警。 2.测评后能够按学校为单位,快速生成危机问题和严重问题学生预警名单,为后期服务提供指引。 3.心理健康测评平台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4.测评平台具备大规模测评案例,测评服务团队具备区域测评服务经验。 5.提供个人心理测评电子报告;出具学校本校心理健康分析报告;提供嘉陵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整体分析报告。 6.测评开展过程中,每个学校应至少驻派一名代表协助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7.能够对高危学生提供面访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次数不低于200人次)。超出服务次数后,需要在本地搭建转介服务通道,落地后续干预服务。 | 1 | 项 |
心理测评及危机干预相关服务 | 校园心理健康整体分析报告 | 1.采用专业的心理健康测评平台,对7所试点学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能够将学生区分为四个或四个以上的不同等级,便于分等级预警。 2.测评后能够按学校为单位,快速生成危机问题和严重问题学生预警名单,为后期服务提供指引。 3.心理健康测评平台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4.测评平台具备大规模测评案例,测评服务团队具备区域测评服务经验。 5.提供个人心理测评电子报告;出具学校本校心理健康分析报告;提供嘉陵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整体分析报告。 6.测评开展过程中,每个学校应至少驻派一名代表协助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7.能够对高危学生提供面访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次数不低于200人次)。超出服务次数后,需要在本地搭建转介服务通道,落地后续干预服务。 | 1 | 项 |
心理测评及危机干预相关服务 | 个体心理危机面访及干预 | 1.采用专业的心理健康测评平台,对7所试点学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能够将学生区分为四个或四个以上的不同等级,便于分等级预警。 2.测评后能够按学校为单位,快速生成危机问题和严重问题学生预警名单,为后期服务提供指引。 3.心理健康测评平台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4.测评平台具备大规模测评案例,测评服务团队具备区域测评服务经验。 5.提供个人心理测评电子报告;出具学校本校心理健康分析报告;提供嘉陵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整体分析报告。 6.测评开展过程中,每个学校应至少驻派一名代表协助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 7.能够对高危学生提供面访及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次数不低于200人次)。超出服务次数后,需要在本地搭建转介服务通道,落地后续干预服务。 | 1 | 项 |
心理健康培训、团辅、宣讲服务 | 心理健康教师、骨干教师、家长培训 | 1.针对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包含常见校园心理问题识别、常见校园心理问题处理、心理危机干预、自我心理健康调节等内容。整体培训不低于14场,其中: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2场,每场1天;班主任培训5场,家长培训7场。班主任和家长培训,每场不少于4课时。 2.对于7所试点学校有针对性地设计团辅活动方案,进行心理健康团辅活动。团体辅导场次数应不少于9场。 3.设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嘉陵区校园心理健康保健手册》,包含心理健康科普、压力管理、情绪调节、心理自助等内容,组织心理健康讲师,由区教科体局定向选择学校进行巡讲、宣发。总巡讲次数不低于10堂。手册印刷不低于1万份。 4.提升教师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技能,了解并掌握心理健康服务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运用。 5.提供详细培训课程计划方案,讲师要求为专业心理学教师或精神心理医师。 | 1 | 项 |
心理健康培训、团辅、宣讲服务 | 校园心理健康团辅活动 | 1.针对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包含常见校园心理问题识别、常见校园心理问题处理、心理危机干预、自我心理健康调节等内容。整体培训不低于14场,其中: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2场,每场1天;班主任培训5场,家长培训7场。班主任和家长培训,每场不少于4课时。 2.对于7所试点学校有针对性地设计团辅活动方案,进行心理健康团辅活动。团体辅导场次数应不少于9场。 3.设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嘉陵区校园心理健康保健手册》,包含心理健康科普、压力管理、情绪调节、心理自助等内容,组织心理健康讲师,由区教科体局定向选择学校进行巡讲、宣发。总巡讲次数不低于10堂。手册印刷不低于1万份。 4.提升教师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技能,了解并掌握心理健康服务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运用。 5.提供详细培训课程计划方案,讲师要求为专业心理学教师或精神心理医师。 | 1 | 项 |
心理健康培训、团辅、宣讲服务 | 心理健康科普巡讲 | 1.针对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包含常见校园心理问题识别、常见校园心理问题处理、心理危机干预、自我心理健康调节等内容。整体培训不低于14场,其中: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培训2场,每场1天;班主任培训5场,家长培训7场。班主任和家长培训,每场不少于4课时。 2.对于7所试点学校有针对性地设计团辅活动方案,进行心理健康团辅活动。团体辅导场次数应不少于9场。 3.设计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嘉陵区校园心理健康保健手册》,包含心理健康科普、压力管理、情绪调节、心理自助等内容,组织心理健康讲师,由区教科体局定向选择学校进行巡讲、宣发。总巡讲次数不低于10堂。手册印刷不低于1万份。 4.提升教师的心理健康服务专业技能,了解并掌握心理健康服务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运用。 5.提供详细培训课程计划方案,讲师要求为专业心理学教师或精神心理医师。 | 1 | 项 |
校园心理健康平台及体系建设服务及推广 | 搭建嘉陵区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大数据健康及干预管理平台 | 1.利用本次学生心理测评数据,集成心理测评、危机监控预警管理、学生心理画像、心理档案管理等多种功能,给7所学校心理辅导室配备校园心理测评系统各1套,并在嘉陵区教科体局搭建嘉陵区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大数据健康及干预管理平台,供区教科体局实时掌握学校心理数据,建立预警管理上报通道。(需在方案中明确平台后续服务及收费标准) 2.在7所试点学校中选取1所学校推进校园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特色学校建立,包含但不限于学校三级网络心理监控体系建设、校内心理健康实施制度设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优化设计、学校定期心理健康服务督导及赋能活动等,建立学校心理健康宣传公众号平台(线上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等)(需在方案中明确后续服务及收费标准) 3.总结试点学校经验,进行全区推广,组建专业队伍对试点学校成功经验进行教学、知识推广,逐步做到全区校园全覆盖,召开全区经验推广会。 | 1 | 项 |
校园心理健康平台及体系建设服务及推广 |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特色试点学校 | 1.利用本次学生心理测评数据,集成心理测评、危机监控预警管理、学生心理画像、心理档案管理等多种功能,给7所学校心理辅导室配备校园心理测评系统各1套,并在嘉陵区教科体局搭建嘉陵区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大数据健康及干预管理平台,供区教科体局实时掌握学校心理数据,建立预警管理上报通道。(需在方案中明确平台后续服务及收费标准) 2.在7所试点学校中选取1所学校推进校园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特色学校建立,包含但不限于学校三级网络心理监控体系建设、校内心理健康实施制度设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优化设计、学校定期心理健康服务督导及赋能活动等,建立学校心理健康宣传公众号平台(线上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等)(需在方案中明确后续服务及收费标准) 3.总结试点学校经验,进行全区推广,组建专业队伍对试点学校成功经验进行教学、知识推广,逐步做到全区校园全覆盖,召开全区经验推广会。 | 1 | 项 |
校园心理健康平台及体系建设服务及推广 | 制定符合本地特色的校园心理健康体系建设推广方案 | 1.利用本次学生心理测评数据,集成心理测评、危机监控预警管理、学生心理画像、心理档案管理等多种功能,给7所学校心理辅导室配备校园心理测评系统各1套,并在嘉陵区教科体局搭建嘉陵区全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大数据健康及干预管理平台,供区教科体局实时掌握学校心理数据,建立预警管理上报通道。(需在方案中明确平台后续服务及收费标准) 2.在7所试点学校中选取1所学校推进校园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特色学校建立,包含但不限于学校三级网络心理监控体系建设、校内心理健康实施制度设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优化设计、学校定期心理健康服务督导及赋能活动等,建立学校心理健康宣传公众号平台(线上测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等)(需在方案中明确后续服务及收费标准) 3.总结试点学校经验,进行全区推广,组建专业队伍对试点学校成功经验进行教学、知识推广,逐步做到全区校园全覆盖,召开全区经验推广会。 | 1 | 项 |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5.验收要求与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与合同约定相关条款进行验收。4.服务响应:配套服务过程中,当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应0.5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并解决问题;供应商应有服务方案,内容包括售后服务人员的名单、售后服务机构设置;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3.付款方式:供应商完成“心理测评及相关服务”后支付30%款项、完成“心理健康教师能力提升服务”内容后支付30%款项、完成“校园心理健康平台及体系建设服务及推广”内容后支付40%尾款。★2.服务地点:面向嘉陵区教体局指定的学校。★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之内。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供应商需配备相关服务人员。2、供应商需具有相关服务案例及履约能力。1、供应商需编制详细的服务方案。四、其他要求(评分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第十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质性要求)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职务:XXX被授权人签字:XXX职务:XXX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五、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授权代表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磋商函(实质性要求)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通讯地址: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XX天。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份,用于磋商报价。
五、报价一览表(实质性要求)日期:XXX年XXX月XXX日传真:XXX联系电话:XXX邮政编码:XXX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投标报价 | 备注 |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XXX年XXX月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1、本次报价即为首次报价,须列入投标文件。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八、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九、商务/其他应答表(实质性要求)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十、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XXX年XXX月XXX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注:1、本表在供应商首次提供的响应文件中不提供。经过与磋商小组磋商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才须现场提供此表。十一、最终报价表(实质性要求)日期: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编号 | |
最终报价 |
1.总则第九章评审方法日期:202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应自行准备本表,报价可以在磋商之后现场填写。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
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注:各要素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性、环保、响应文件规范性等。3.综合评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说 明 |
1 | 报价15% | 15分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资格性及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技术指标18% | 18分 | 供应商对服务技术指标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8分,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实质性内容除外)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服务方案42% | 42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理解及分析、管理模式、平台建设、人员配置、实施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进行综合评审;包含以上全部内容且完全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4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该项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7分,每有一项内容描述简单或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履约能力15% | 15分 | 1、供应商累积心理测评人次≧10万人份得3分,<10万人份≧5万人份得2分,<5万人份得1分。(提供测评单位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供心理健康大数据平台应用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最多得4分。(提供平台应用截图或使用单位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供2019年以来类似案例,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5、供应商2019年以来每有一个心理测评或培训案例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团队资质 10% | 10分 | 1、服务团队成员配备一位具有心理学高级职称人员得2分,以职称证书复印件为准,没有不得分; 2、服务团队成员配备1位心理治疗师得2分,以职称证书复印件为准,没有不得分; 3、服务团队成员每具有1位二级心理咨询师得1分,最多4分,以职称证书复印件为准,没有不得分。 4、供应商能在成交后在当地设立办事机构并能与医院精神科合作共同提供心理咨询辅导服务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 (相关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第十章(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XX。合同编号:XXXX。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服务类)
2、XXXX;1、XXXX;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第二条合同期限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XX万元。2、XX万元;1、XX万元;(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3、XXXX.
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五条知识产权(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第九条违约责任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其他4、中标通知书3、项目投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1、项目招标文件第十三条附件
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注:合同条款可根据采购人及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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