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PZZB-2022-069
二、项目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
供应商名称:云南集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鲁甸路西侧荷花蒂斯1幢1单元19层03号
成交金额(万元):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标段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 |
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 |
服务范围:完成财政局委派的送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预算、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等) |
服务要求:详见其响应文件 |
服务时间:2年 |
服务标准:满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阮照凯、张发兴、朱绍斌(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价格〔2011〕534号规定并结合市场情况,成交服务费按标准计算后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受托方,按中标价的1.5%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金额:1.3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服务费率:基本费按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58.50%,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按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38.5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雄县财政局机关
地址:镇雄县南广路277号
联系方式:13578079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1858735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付祥
电 话:18587352888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稿).docx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稿).docx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PZZB-2022-069
采购人:镇雄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0 -
第六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41 -
评审方法前附表- 41 -
注 意 事 项
各供应商: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供工作人员登记查验后交磋商小组(证明资料复印件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配套人员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6、公司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的2021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7、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8、2018年~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鲜章。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05-27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PZZB-2022-069
项目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90
最高限价(万元):90
采购需求:完成财政局委派的送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预算、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等)。
服务期限:中标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自接收委托任务之日起至评审服务结束止;具体项目完成时限按《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发〔2022〕3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满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人员要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执业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认真、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近3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须具有从事大中型投资项目评审的相关业绩;执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有相应的评审经验,专业对口,身体健康,能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1人,持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项目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4人,持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工作经验。
3.2其他要求:供应商可对本次发布的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能成交一个标段,以磋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5-17 09:00至2022-05-23 17:00,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
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采购文件, 接受电话邮箱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870-8122322。
售价(元):6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5-27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05-27 15: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
(1)本标段预算金额约90万元,具体付费额待项目完成后按中标费率据实计算支付。
(2)报价最高费率:基本费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60%;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需审减金额大于审定金额的5%才可计取,且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40%。
(3)成交人合同履行期间须在镇雄县配置办公场所、办公人员、相应设备和技术人员。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雄县财政局
地 址:镇雄县南广路277号
联系方式:13578079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一单元602室
联系方式:18587352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付祥
电 话:18587352888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 购 人 | 镇雄县财政局 |
2 | 代理机构 | 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3 | 项目(标段)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 项目编号:YNPZZB-2022-069 |
4 | 最高费率限价及资金来源 | 报价最高费率: %(其中基本费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60%;结算审核成效附加费需审减金额大于审定金额的5%才可计取,且不得超过云价综合〔2012〕66号文费率的40%)。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
5 |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
6 | 服务期限及地点 | 服务期限:成交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全过程跟踪评审项目自接收委托任务之日起至评审服务结束止;具体项目完成时限按《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发〔2022〕3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9 |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10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服务机构技术力量说明; 2.服务承诺书; 3.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
1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12 | 无效投标 |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装订; 未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但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内容有损国家的形象和公民的利益;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磋商报价未按要求报价的; 提供虚假的资料。 |
13 | 响应文件份数 | 供应商须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 1.纸质响应文件1套(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装订成册,密封于一个包内,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因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电子响应文件1份(光盘(或U盘)、格式为Word或pdf)。 3.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14 | 响应文件签署 | 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在需要盖章和签字的地方进行签字盖章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
15 | 纸质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不提倡豪华装帧,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16 | 递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写明 | 1.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4.在2022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7 |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1单元602室) |
1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同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1单元602室) |
19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成交单位需承担本项目的评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费)。 |
21 | 政府采购政策 | 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服务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
22 | 结算方式 | 最终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内容据实结算。 |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3.1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供应商
4.1详见招标公告。
4.2供应商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费用
5.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包含的费用。
6.质疑
6.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报名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品众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昭通市昭阳区龙韵雅苑29栋1单元602室
联 系 人:杨付祥
电 话:18587352888 0870-8122322
6.2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或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7.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8.1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供应商须知
合同条款及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需求
评审办法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9.1供应商应认真核查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以澄清函形式(加盖单位章)要求采购人澄清,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不予接受。
9.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必须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3.响应文件构成
13.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3.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13.3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应与纸质版一致
14.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4.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
15.投标报价
1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1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对所参加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5.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
16.投标货币
16.1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7.2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18.响应文件的编制
18.1纸质版响应文件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文件将由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而来。响应文件可进行双面打印,单、双面由投标单位自行决定。
18.2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8.3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18.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18.5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6纸质版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0.1供应商应将投标正、副本文件及电子版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并在封贴处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20.2响应文件袋的封面应注明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并在封贴处盖章或密封不完好的,采购人按无效投标不予接收。
20.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5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21.1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21.2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提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磋商程序
22.磋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磋商会议。
22.2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磋商会议的相关部门;
(3)检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性,并开启符合要求封包的响应文件;
(4)采购人接受第一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即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5)确定磋商的顺序(磋商顺序按提交响应文件签到的顺序);
(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磋商结束,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磋商小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4.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评审工作程序
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5.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5.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六、成交结果
26.成交人的确定
26.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成交通知书
27.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8.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其他事项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收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成交人应在接受“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30.政府采购政策
30.1中小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服务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0.2监狱企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0.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服务,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服务。
本项目采购清单中若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只接受列入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选报当期“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处理。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
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双方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及《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镇政发〔2022〕3号)签订为准。)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采购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投标人公章)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电话: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
电话: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合同签订地:甲方住所地
(甲方)的 (项目名称)在国内以 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 (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甲方”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
1.2“乙方”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
1.3“合同价款”系指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1.4“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及第三方的遭受各种损失及损害的费用,还包括守约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下称“合同文本”)外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文本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文本
(2)成交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中标人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
(6)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内容
完成镇雄县财政局委派的送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预算、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等)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具体付费额待项目完成后按中标费率据实计算支付。
四、服务时间、地点及方式
1、服务时间:
(一)概算评审:400万元以下,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5天;400-2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0天;2000-5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
(二)预算评审:400万元以下,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7天;400-2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2天;2000-5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5天。
(三)结算评审:400万元以下,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0天;400-2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15天;2000-5000万元,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20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收评审资料之日起30天。
全过程跟踪评审:除需遵守概算、预算、结算评审时限外,进度款支付审核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如不能在规定期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评审中心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评审中心将酌情做出答复和处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满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
六、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技术资料及保密要求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八、违约责任
中介机构服务费与审核质量及时限挂钩,具体如下:
(一)中介机构评审项目初审结论与评审中心复核审定结论比较,偏差率不高于3%,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减服务费总额20%,复核偏差率高于5%,该项目不支付服务费,取消委托资格。
(二)未按期完成工作的,每延期一天,服务费总额扣减5%,此项扣减合计不超过总服务费的30%。
(三)中介机构审核完成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差错或漏项的,财政评审中心将予以追究中介机构责任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住所地。
十、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其他: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号)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YNPZZB-2022-069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服务报价费率% | % |
服务期限 | |
服务承诺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及证书编号 |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目 录
竞标单位自行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申请函部分
磋商申请函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号) ;项目(标段)编号: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参加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及服务要求,我方服务报价费率为: %;磋商有效期: 日历天。
2、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我方完全理解磋商文件相关要求,并承担对磋商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提交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7.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 (其他补充说明)。
我单位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供 应 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商务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服务报价费率% | % |
服务期限 | |
服务承诺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及证书编号 |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格式自拟)
(三)近三年内(2019年1月至今)承担的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委托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 范围 | 服务 起止时间 | 业主评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注:
1、项目包括已完成项目或者正在实施的项目。已收到“成交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项目,可以填写但须单独注明。
2、供应商可根据此表格式自行扩充。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二)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供应商需随此表后附上人员的身份证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部分
供应商情况表
服务机构名称 | |||
住所 | |||
类型 | 成立日期 | ||
经营范围 | 营业期限 | ||
资质等级 | |||
单位简介 |
注:本表后附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无不良行为承诺函格式
无不良行为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在此承诺: 近三年(2019年至今)的已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中,我单位没有因投标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注: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四)财务状况表
提供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新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企业信誉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所承担的项目未因投标人原因出现过重大工程缺陷及质量及安全事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六)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最终(二次)报价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最终服务报价费率% | % |
服务期限 | |
服务承诺 | |
备 注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此表不需装入响应文件中,请自备2份签字、盖章后备用。
采购需求
完成财政局委派的送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预算、竣工结算、全过程跟踪评审等)。
项目预算金额:约90万元,具体付费额待项目完成后按中标费率据实计算支付。
项目标段划分及计划金额:
镇雄县财政投资评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5标段预算金额:约90万元;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方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
条款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1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项规定 |
2 | 符合性评审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项规定 |
2 | 符合性评审 | 证件核验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意事项”的规定 |
2 | 符合性评审 | 磋商申请函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符合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 |
2 | 符合性评审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为原件。 |
2 | 符合性评审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响应文件正本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
2 | 符合性评审 | 供应商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书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 符合性评审 | 其它实质性条件 | 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内容 |
详细评审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详细评审 | 100分 |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
2 | 投标报价评审F1 | 满分10分 | 投标报价的评分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需求且二次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如此类推,计算出所有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注: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 |
3 | 技术部分评审F2 | 满分70分 | 服务方案(满分55分) | 第一个档次(37~55分):服务方案编写全面合理,能满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需求的; 第二个档次(19~36分):服务方案编写合理,基本满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需求的; 第三个档次(1~18分):服务方案编写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需求的; 第四档次(0分):服务方案编写不当,不能满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需求的。 |
3 | 技术部分评审F2 | 满分70分 | 主要人员配置(满分15分) | 第一档次(15分):人员配置合理,满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需求; 第二档次(10分):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需求; 第三档次(7分):人员配置一般的; 第四档次(0分):无人员配置的。 |
4 | 商务部分得分F3 | 满分20分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0分) | 第一档次(10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优的; 第二档次(7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 第三档次(3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差的。 |
4 | 商务部分得分F3 | 满分20分 | 业绩 (满分5分) | 近三年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单位近三年来承担过1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得2分。每增加1项业绩加1分,最多加满至5分。 |
4 | 商务部分得分F3 | 满分20分 | 综合实力 (满分5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资料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1-5分内进行评分。 |
1、评审原则及方法
1.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该供应商不得再继续参加磋商。
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及详细评审
2.1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初步评审标准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未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2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评审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每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3、磋商及最后报价
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
3.3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
3.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在规定的时间统一递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评审及统分原则
4.1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审查,并对审查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4.2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4.3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5.1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文的有关要求,在综合评分主要因素: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的得分相同、且总分相同的条件下,按照省政府要求,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
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竞争性磋商的保密性
6.1评审结束后,至确定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6.2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方面向参与磋商的有关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致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号) 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响应文件问题的澄清
响应文件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号)采购磋商小组:
澄清响应文件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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