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2022年开福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监管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46.3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6.3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3082100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开福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监管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82100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年开福区教育局校园安全监管指挥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安全运维服务 详见附件 1 463100
 合计金额小写: 4631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陆万叁仟壹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4 —— 2024-08-03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5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履行半年后支付当年合同金额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15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履行、维保项目正常运行一年且验收合格后(无任何服务问题、法律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剩余费用。上述实际付款金额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及合同履约情况确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10000200035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甲方的实际需求和采购文件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6.1.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6.1.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必须保证2名校园安全监管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负责校园安全监管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配合教育局完成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局校园安全监管平台所有信息收集、过滤、分类、录入、存档、报表输出。6.2.乙方提供2名助理安全工程师(常驻,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全区教育系统提供安全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协助安全督查,并提供技术支持。当有上级有安全督查要求时,需指派安全工程师陪同督查。乙方全权负责监管指挥中心平台和数据的网络安全并提供。6.2.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6.2.4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2.5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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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福区盛世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世贸中心833

法定代理人: 龙舟 法定代理人: 赵群慧

委托代理人: 李旭芝 委托代理人: 白紫锐

电话: 0731-82528872 电话: 0731-84130996

传真: 0731-8252887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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