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611阜新金石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钙基膨润土原矿2#矿转让
金额
100.00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ln1003127
预算金额100.00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R2024LN1003127
项目名称 (2024)2611阜新金石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钙基膨润土原矿2#矿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阜新金石膨润土矿业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0.01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0-1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本次转让的低效无效存货物资以现场实物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报告明细不符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2、本次低效无效存货物资转让,转让底价为60元/吨(含税价),标的重量以成交后实际检斤重量为准,成交价以称重后的实际重量进行计算,不扣杂。交易服务费按照实际成交价计算。 3、对本次出售的低效无效存货物资不可挑选,不做质量保证,不受品名限制,不保证其完整性,不处理质量异议,均以看货现场实物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按照36万元交纳交易保证金,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超出价款及服务费总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安全协议》等。 5、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不认同转让方称重等为由拒绝以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安全协议,交易双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由转让方指定称重点进行称重,如重量或数量超过受让方已交的交易保证金,超过部分价款受让方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沈交所补足,每逾期1日支付价款,受让方需支付滞纳金1000元,逾期3日视作受让方违约,已缴纳的款项不予返还,同时转让方有继续追缴受让方违约的权利。称重后,受让方、转让方需在称重单上签字确认,受让方方可将物资运走。同时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标的全部办理转让方厂区。 7、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指导下,进行施工前作业范围内的断水、断电、断气、断网等工作,符合条件后才可施工;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资产所在单位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资产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资产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受让方全权负责。 8、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运输、装卸,提货车辆须有相应遮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及飘洒;对提货车辆以及物资运出有特殊要求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责任担保,同时受让方承担装卸、运输、称重、垃圾清运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达到场平地净。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9、受让方需在进场之日起50日内(特殊标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完成物资交接并全部清离出场,否则转让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0、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转让方将视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如经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1、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2、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为受让方开具发票,售价含13%增值税,不含装车费和运输费,装车费和运输费由买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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