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防汛应急排水设备采购项目 | 2022-12-05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
乙方:鹭央(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JYS[TP]2022002-1的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防汛应急排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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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国别 (地区)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50899 其他液压机械 | 其他液压机械 | 史丹利 | 15(套) | 98150 | 1472250 | 国内 | 中国 | GT18B0201、FTP08、31848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肆拾柒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元(¥14722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7个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现场提交采购人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要求承诺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谈判文件、乙方响应文件要求承诺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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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合同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福州市连江县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好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正规发票予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6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即人民币1398637.5元)。 |
2 | 5 | 余款5%(即人民币73612.5元)质保金在保修届满一年后凭收款收据予以无息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
10、违约责任
10.1采购人在我公司将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15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或不及时验收的,我公司有权按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长期法由采购人赔偿我公司损失。 10.2我公司所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同时,我公司向采购人赔偿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 10.3我公司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日,按该合同款总额3‰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日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我公司除了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外,同时我公司还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0.4我公司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我公司除了向采购人赔偿因合同终止导致的损失外,还向采购人偿付该合同款总额30%的违约金。 10.5因我公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均可由采购人从未支付的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6因采购人原因导致我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的,我公司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 | 乙方: | 鹭央(厦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凤城镇莲荷东路33号 | 住所: | 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618-1号427室A4 |
单位负责人: | 滕用鼎 | 单位负责人: | 张素梅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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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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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276919688 |
联系方法: | 1571061126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湖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0352101040005910 |
签订地点: 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