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书
项目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选聘
项目编号:2018-zjzb-01
1.投标须知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项目主办人和招标人均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以保证提交完整有效的投标文件参加竞标活动。
1.1 适用范围及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条款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述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中票”)承销商选聘项目。
1.1.2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及券商类金融机构(地方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但每家银行仅限一家地方分支机构参加)。
(2)具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独立承销债务融资工具的业务资格。
1.2 招标项目内容
本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8亿元中票承销商选聘招标的目的是通过招标寻求能够最佳满足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8亿元中票承销商选聘的需求。
最终被选定的中标人将与招标人通过充分的商务谈判确定具体的工作范围、价格及其他细节,并签订合同。
1.3 招标说明
1.3.1招标文件由招标书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1.3.2 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3.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应用书面、传真作出答复。
1.3.4在投标截止时间五日前,招标方无论出于自己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方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1.3.5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若需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方有约束力。
1.4 投标文件与包装
1.4.1 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应包括:
1.4.1.1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独立承销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资格证明文件;
1.4.1.2 投标文件要求:
参加投标的单位须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内容必须正面响应招标人要求。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 招标文件一览表(附件一)
(2) 投标函(附件二)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三)
(4) 投标人基本信息表(附件四)
(5) 投标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本情况介绍、全国及福建、厦门地区经营业绩介绍、承销项目经验、与本公司的债券承销项目合作情况及信贷支持情况);
(6)投标报价书,写明本次承销费收费标准(该报价为含税价,报价上限为3.5‰);
(7)注册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中票注册发行额度、足额注册的保障措施;发行时机、发行利率分析及预测、降低发行成本或确保成功发行的措施、债券推介和余额包销的能力;注册工作的时间进度安排、项目工作流程、项目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团队配置、服务保证等);
(8)项目工作小组名单,项目小组人员资质、项目经验;
(9)评分标准主要有以下5点:1、投标人2017年全年全国银行中票承销业绩排名(wind口径)证明文件;2、投标人2017年全年全国银行或券商在银行间市场总承销量业绩排名(wind口径,银行、券商分开计算各自领域排名);3、投标人对本次投标项目的承销费率、注册进度计划、服务方案排名;4、投标人2017年年末在招标人处授信额度排名;5、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往合作情况。
(10)汇总评分,由总得分排名第一的银行、排名第一的券商作为本次中票联席承销人。
1.4.2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志
投标方需提供投标文件正副本共一式贰份,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单独密封包装,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密封袋正面应明确标明投标人的名称、“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选聘招标项目”,并在每一密封袋封面正面右上角分别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字样。投标文件内容以正本为准。章节1.4.1中要求的投标报价书需在单独密封包装的正、副本包装袋内另外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报价书密封包装的封面标明投标人名称。
1.5 投标文件递交
1.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4 月 19 日17时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3)投标地点为: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669号国贸商务中心11层信达股份资金部,联系人:李惠茹,联系电话:0592-2615105。
1.5.2 投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文件递交后,如果投标方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方者,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回投标文件。
(2)投标方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
1.6 开标与评标
1.6.1开标
若招标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将向每一个可能的投标人发出任何有关推迟上述日期的书面通知。
1.6.2投标澄清
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之处向投标方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答疑和澄清。
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方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方全权代表的签章,并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6.3评标
(1)开标日期为:2018年4月25日
(2)招标方评标小组对具备实质性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方相关人员组成。
(3)评标原则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评标考虑银行及券商整体资质、承销能力、承销费率、承销发行方案、以往合作情况等。
(4)评审小组根据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银行、券商分别计算各自领域投标人总得分,根据总得分进行排名。
(5)汇总评分,由总得分排名第一的银行、排名第一的券商作为本次中票联席承销人。
1.6.4最终审查
(1)招标方在向投标方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方有权变更服务的非实质性内容。
(2)招标方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①招标方在授予中标通知书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方中标的权利,并有权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解释。
②招标人与中标人通过商务谈判确定具体合同条款,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7 招标要求
1.7.1投标方代表若不是投标方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才可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1.7.2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7.3投标方在投标时,必须提供项目整体方案,并按照投标文件要求的规则提供详尽内容,项目建议书(包含但不限于)等投标资料需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
1.7.4投标文件及来往函件的文字应使用中文简体,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内标准计量单位。
1.7.5投标文件中涉及金额的部分应以人民币单位计价,最终合计报价应折合为人民币含税价。
1.7.6投标人无权对本招标书的内容作任何改动。对于招标文件,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特别注明,否则投标人将被视作接受并同意本招标书的所有条款。
1.7.7本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8亿元中期票据承销商选聘招标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投标单位串标等干扰本次招标活动行为,严禁投标文件弄虚作假。
1.7.8为保证招标、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与招标项目招标方相关人员私下接触涉及招投标的相关信息。
1.7.9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概况
2.1招标单位介绍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系于1992年11月经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及厦门市财政局“厦体(1992)020号”文批准,由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下属的6家企业厦门信达计算机有限公司、香港信达诺国际有限公司、厦门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分公司、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外贸分公司和厦门信德储运有限公司联合组建。成立时,信达股份的总股本为13,500万股,其中经厦门市财政局“(92)厦评估确认字第23号”文确认的上述6家企业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为8,833.25万元(其中8,500万元作为股本,333.2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同时募集内部职工股5,000万股。
1997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信达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6,500万股,并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厦门信达”,股票代码:000701。上市后信达股份总股本为20,000万元,其中42.50%为信达股份控股股东信达总公司持有,25%为内部职工股,其余32.50%为社会公众持股。2000年1月20日,信达股份5,000万股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
2006年7月17日,信达股份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资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股;此外,信达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1.5股的股份对价。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信达股份的总股本变更为24,025万股,其中信达总公司持股比例为28.20%,厦门鸿鹰工贸公司与厦门顺承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435%和0.368%,其余70%为社会公众持股。
根据厦门国资委整合所控制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精神,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7]1259号),2007年9月27日,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与厦门鸿鹰工贸公司、厦门顺承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厦门鸿鹰工贸公司与厦门顺承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3,447,691股和885,000股无限售条件国有流通股,以国有资产行政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划转后,信达股份的股权结构变更为信达总公司直接持股28.20%,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8%,其余70%为社会公众持股。
截至2013年底,公司注册资本24,025.00万元,厦门国贸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信息-信达持有公司28.20%股权,并直接持股1.80%,厦门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4年3月2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2号)向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等10名特定投资者信达股份民币普通股(A股)7,063.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7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656.2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4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63.40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0,042.99万元。本次新增股本7,063.40万股后,信达股份股本总额为31,088.40万股,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验证。信息-信达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下降至21.79%,厦门国贸控股对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上升至8.21%,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厦门市国资委。截至2015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为31,088.4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119.02万股,占股份总数的6.82%,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8,969.38万股,占股份总数的93.18%,信达股份注册资本为31,088.40万元。
2016年1月12日,信达股份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号)。截至2016年1月26日止,信达股份实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5,729,013股,每股发行价格1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99,999,996.54元,扣除承销费(包括保荐费)人民币19,499,999.95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52,967.96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147,028.6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95,729,013.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182,418,015.63元。信达股份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10,884,043.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10,884,043.00元,截至2016年1月26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613,056.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06,613,056.00元。已经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编号:【2016】京会兴验字第6200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4月6日,股本总数为40,661.31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871.87万股,占股份总数的7.06%,无限售条件股份为37,789.44万股,占股份总数的92.94%。公司注册资本为40,661.31万元。
3.招标项目内容要求
3.1招标项目服务内容要求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额度。中票承销商需承担以下服务内容:
(1)注册
设计中票的注册发行方案;统筹律所、评级机构等中介在中票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工作;编写募集说明书,整理汇总注册中票所需材料并报送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核,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沟通协调,推进中票在约定时间内尽快取得批文。
(2)发行
针对各期中票的发行计划,寻找投资者,完成中票的推介工作,选择最佳时机发行债券募得资金
(3)余额包销
中票发行时若出现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情况,承销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4)债券存续期维护
协助招标人完成中票存续期间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工作。
(5)本次承销商由总得分排名第一名的银行、排名第一的券商作为本次招标联席中标人。
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启动注册发行中票工作至取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文后的三年内。
5.报价要求
服务报价为发行中票的年承销费率。招标人(发行方)支付给中标人(承销商)承销费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承销费=当期中票发行面值总额×发行年限×年承销费率
本次投标的年承销费率报价上限为3.5‰。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附件三.docx
附件四.docx
关键字:厦门信达2018年第一期中期票据选聘承销商公开招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