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安庄)村东三环西水淹田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45.0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qj-2023-007
预算金额45.08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泉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任文娟0371-5503817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6
公告正文
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安庄)村东三环西水淹田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HNQJ-2023-0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安庄)村东三环西水淹田治理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45.088259 万元,招标人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 事处毕河村村民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及质保服务,包括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安庄)村东三环西水淹田治理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安庄)村东三环西水淹田治理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的承诺函);
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并 提供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 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项目经理要求:
①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并出具无在建承诺;
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 不少于 3 个月社保证明。
2.3 信誉要求: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 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6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6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河南泉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泉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6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郑州管城回族区裕鸿国际 D 座 17 楼 1711 会议室
七、其他
一、采购条件
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安庄)村东三环西水淹田治理工程,招标人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 街道办事处毕河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村第八村 民组,代理机构为河南泉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 办事处毕河村第八村民组、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安庄)村东三环西水淹田治理工程
2.2 采购编号:HNQJ-2023-007
2.3 项目地点: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2.4 项目概况: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安庄)村东三环西水淹田治理工程
2.5 采购内容: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安庄)村东三环西水淹田治理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2.6 采购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及质保服务,包括合同约定的其他 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7 项目最高限价:450882.59 元。
2.8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2.9 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2.10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 12 个月。
2.11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2 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 的承诺函);
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并 提供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供应商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 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 项目经理要求:
①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建安 B 证),并出具无在建承诺;
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 不少于 3 个月社保证明。
2.3 信誉要求:
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查询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后【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 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 年 6 月 14 日 9:30 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 日除外);
4.2 获取方式:河南泉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资料,至郑州管 城回族区裕鸿国际 D 座 17 楼 1711 现场购买。
4.4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河南泉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郑州管城回族区 裕鸿国际 D 座 17 楼 1711 会议室)
5.3 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指定地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 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村第八村民组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村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371-68792380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泉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管城回族区裕鸿国际 D 座 17 楼 1711
联 系 人:任文娟
电 话 :0371-5503817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街道办事处毕河村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371-687923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泉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管城回族区裕鸿国际 D 座 17 楼 1711 联 系 人: 任女士
电 话: 0371-55038178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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