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qh230010-01zg
预算金额4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阎工025-69978873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9941135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1
公告正文

白下高新区云华大厦装修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3-12-1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编号: MQH230010-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下高新区云华大厦装修工程已由南京市秦淮区行政审批局以(秦行审备[2022]1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白下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云华大厦
2.1.2工程规模: 本项目主要对云华大厦进行装修,总装修面积45373.88m2,其中,地上装修面积44953.88m2,(其中,公共区域9124.98m2,办公区域35828.9m2),地下装修面积420m2。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 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1.3合同估算价: 47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3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4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8月28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主要对云华大厦进行装修,总装修面积45373.88m2,其中,地上装修面积44953.88m2,(其中,公共区域9124.98m2,办公区域35828.9m2),地下装修面积420m2。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 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及以上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7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为联合体业绩,则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 37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为联合体业绩,则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 37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投标单位完成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且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提供以上有效期内的证书材料,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3)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 2018年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7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为联合体业绩,则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 2018 年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 37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为联合体业绩,则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 2018 年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37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 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2.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5.2.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己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不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事业编制人员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不得为退休人员。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原件扫描件为准。

5.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和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

(2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权利义务;

(3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 )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 0 1 9 ) 2 3 3号、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10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5.11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 3 9 3号文及建办市1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5分

设计文件:20分

商务标: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4);良(3.6);中(3.2);差(2.8);无(0)

2.设计说明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 设计说明 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5、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6.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7.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筑的协调性(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3);良(2.7);中(2.4);差(2.1);无(0)

8.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2);良(1.8);中(1.6);差(1.4);无(0)

9.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0.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方案设计文件,总篇幅限200页)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6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2.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获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 (2)施工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 分; (3)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 0.5分 ;(4)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5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得分相互不可兼得,不得重复计分; 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 0 2 3年6月至2023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的管理机构人员得零分;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负责施工的单位成员。③上述证书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录入信息为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分:2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 2018 年12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 37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小区出新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若为联合体业绩,则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承接,还需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面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录入的信息为准。)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 分;以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1.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2.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 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企业评分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均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6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1-11 09:30:00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秦淮科技创新创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永智路6号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阎工 联系人:
电话:025-69978873 电话:18994113576
传真: 传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8e7a59c3-c739-4129-b5c2-4fa72ea5dde3&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31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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