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十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秦岭余脉东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项目(第二次)(HBSY-202309QT-003005002)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y-202309qt-003005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安兵0719-86898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7
公告正文

十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秦岭余脉东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项目(第二次)(HBSY-202309QT-003005002)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309QT-003005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秦岭余脉东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项目已由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以财办资环[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境内
建设规模:总治理面积1.58平方公里,治理矿山图斑98个。
其他:本标段最高限价 322.32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十堰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秦岭余脉东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含预算编制)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方案(含预算编制)和施工图册,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6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25。其中:/。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测绘甲级资质(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工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3)投标人近5年(近5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或治理面积不低于50000平方米地质灾害治理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或边坡勘查设计类似业绩(注: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作为有效证明文件)(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是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2)联合体各方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与另外一家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6(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每个人投标人允许中6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及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邮编:
442000
邮编:
442000
联系人:
罗源
联系人:
彭安兵
电话:
0719-8102826
电话:
0719-868985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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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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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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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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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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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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