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12月外购煤
密封报价采购交易公告(20221201-供新丰电厂)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规定,准格尔分公司计划在四道柳集装站和海勒斯壕南站进行煤炭外购密封竞价交易,收货方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交易。
一、交易时间
2022年12月1日14:40- 15:10(四道柳站/海勒斯壕南站)
二、交易资格
1.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并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通过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2.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具有集装站的使用权。
3.如长协供应商参与竞价,需达到年度长协合同量进度兑现要求。
4.拟参与投标供应商必须签订《承诺书》,否则不予确认投标资格。
三、外购煤交割地、竞价方式、招标量及招标价
煤种 |
交割地 |
竞价 方式 |
交货 方式 |
招标量 (万吨) |
招标价(元/吨) |
有效提报量 (万吨) |
最小变量单位(万吨) |
最小降价单位(元/吨) |
外购3600 |
四道柳集装站 |
密封报价 |
车板交货 |
2 |
556 |
2 |
- |
1 |
海勒斯壕南站 |
密封报价 |
车板交货 |
10 |
546 |
10 |
- |
1 |
四、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行期从供应商中标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五、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价格低、报价时间早”的原则成交。成交价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六、煤炭质量标准
低位发热量Qnet,ar(Kcal/kg) |
全硫St,d(%) |
灰分 Aad(%) |
挥发分Var(%) |
全水 Mt(%) |
灰熔点 ST ℃ |
粒度 (mm) |
≥3600 |
≤1.5 |
≤25 |
>30 |
≤30 |
>1150 |
0-100 |
七、煤质要求及数量质量确认方式
1.交货方式为车板现货交接。
2.数量以到收货电厂确认的过衡数作为结算数量。
3.质量以发运到收货电厂采样化验结果为准。
八、煤质奖罚标准如下:
8.1热值考核条款:需方以结算周期内入厂煤化验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计价依据进行结算和考核。如Qnet,ar ≥36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0.173元/吨;如3400≤Qnet,ar <36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173元/吨;如Qnet,ar <3400千卡/千克,每低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0.346元/吨。
8.2硫分考核条款:在“一个结算区间”内加权值(St,d)≤1.5%,不做考核,加权值(St,d)每比1.5%超0.01%扣0.2元/吨。
8.3水分、灰分考核:在“一个结算区间”内加权值全水分(Mt)与加权值灰分(Aad)之和≥55%均按百分比扣吨,所扣吨数=实际进煤量-{实际进煤量*(1-实际化验加权值)/(1-合同要求值)},每月所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进煤量中减去。
8.4合同期内合同兑现率为80%~120%,以需方到厂计量数据为准,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供方违约,在煤款结算时按(合同量*80%-月到货量)×62.3元/吨,从煤款中扣除,考核金额以保证金为限。如因供方煤源组织不及时导致当期完成量未达到合同兑现考核量,视为供方违约;如果确因非供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8.5铁路运费亏吨由供方承担,按合同期进行考核,(发运票重-结算量)*吨煤铁路运杂费(含税13%)从供方煤款结算中核减。
九、其它
投标供应商报价倒推至拉运煤矿坑口,不能超国家规定的煤矿坑口现货上限价格。中标后供应商按《承诺书》要求据实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不符合国家限价政策,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货款结算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以购销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违约责任
1.电子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供方选择放弃供应,则需方扣除供方全额履约保证金,需方有权对其成交量进行重新招标(中标后三天为公示期限)。
2.若供方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需方扣除供方全额履约保证金。
十二、详细内容参见《2022年煤炭购销合同(外购煤-电子交易-准格尔)》。
十三、请参与各标段交易的供应商于12月1日14:2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保证金50万元至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指定账户,同时将保证金转账银行回单交我单位备案,并完成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中保证金提交操作流程,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分行营业室
账号:1505 0188 6640 0000 1566
联系人:张国英
联系电话:13604777319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