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交通客运枢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部枢纽交通中心一层茶饮店招租公告
扬州市交通客运枢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部枢纽交通中心一层茶饮店招租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出租单位 |
扬州市交通客运枢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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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扬州市交通客运枢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部枢纽交通中心一层茶饮店招租公告 |
项目编号 |
YZSCQGF20230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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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05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5月22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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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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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YZSCQGF202305001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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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 |
东部客运枢纽交通中心一层东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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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74.07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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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12.0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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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20000.0 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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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2023-05-23 10:0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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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房屋仅用于国内外连锁品牌奶茶或者咖啡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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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招租要求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方仅作为连锁品牌奶茶或咖啡店使用,承租人需在报名后一个月内取得该品牌所有人书面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承租期内不得变更品牌,否则视同违约。 4、装修要求开放式装修,西侧和南侧不采用硬隔断。 5、如承租人需要使用交通中心一层东北角23.96㎡独立操作间(仓库)的,可按照21564元/年的评估价另行租用,如不需要使用则无需支付操作间(仓库)使用费用,操作间(仓库)仅供茶饮店配套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 6、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须将方案报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人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承租人必须给予配合。如承租人出现违约装修的情况,出租人有权立即制止,并向承租人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承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完毕。 7、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房屋内遗留物品也应在归还房屋前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理。若因承租人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承租方经营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质量或服务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后果的责任。 9、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按时交付所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5元/月/平方米。 10、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11、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12、租赁期内,因房屋主体结构原因造成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非因主体结构原因产生的一般性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3、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14、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15、租金每半年一付,采用预付形式,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内支付给出租方,租金每年递增5%。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签订合同时承租人一次性交付三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无违约情况的原数无息返还。 16、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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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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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cqjy2/202005/fcf57a1079564408be6ba83d04a2d23b.shtml),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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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意向承租人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 2、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人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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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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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328129980 |
联系人 |
丁峰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 |
联系人 |
张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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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