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新建及整修改造工程设计单位
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8)324号)等文件要求,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房屋新建及整修改造工程设计单位”服务项目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酒泉市新版)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进行竞价。
一、项目编号:2024-JKHYLL-F1004(00)
二、采购内容:
1、服务内容:房屋新建及整修改造工程施工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附属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项目总投资3218万元。
2、建设项目工程内容:
2.1、新建项目
新建1号楼2700平方米、2号楼300平方米、3号楼150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查,新建房屋及室外水、暖、电、消防、道路、场坪等附属设施;2、3号楼室内各安装锅炉1台、辅助设备管线等设施。
2.2、整修改造项目
2.2.1、整修老旧房屋12栋,13282 平方米。
包括但不限于12栋老旧房屋现状图绘制,房屋整修及室外水、暖、电、消防、道路等附属设施;
2.2.2、老旧房屋供暖改造,13栋1398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13栋老旧房屋现状图绘制,室内供暖设施、室外供暖设施。
2.3、其他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新建道路、避雷设施、安防设施。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交付设计成果,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
- 报价范围:房屋新建及整修改造工程施工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附属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7、服务要求:
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包括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
②提供的施工图纸需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水电暖配套设计除符合相应强制性规范,各项设计需配合燃气引接和其他弱电引接的设计要求,同时考虑信息化设计。空调的冷凝水管,暖气的排气防水,设施设备的排水导水等细节做法要尽肯能详实规范。
③中标供应商要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薪金,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讨薪、维权等事件,一旦出现每次罚款2万元,从后续款项直接扣除并开具统一收据。
④原房屋及地下管网的相关数据信息,须中标供应商自行勘察测量,所有设计项目须符合现状工程特点,并完全接受招标人要求,不可出现难以施工或者实现的设计项目。
⑤响应、配合招标人要求。图纸设计应完全响应招标人要求并符合现地实际,如施工图与施工出现矛盾情况,投标人应24小时内到场会商解决,并于72小时内出具解决意见。
⑥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委托第三方设计审查单位进行设计审查,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内。
⑦新建1号楼2700平方米、2号楼300平方米、3号楼150平方米。包含地质勘查,有相关勘察资质且满足本项目要求,可自行进行地质勘察,无相关勘察能力,需要委托第三方勘察单位进行勘察,费用包含在本项目内。
⑧整修老旧房屋12栋,13282 平方米,老旧房屋供暖改造,13栋1398平方米。设计范围包含现状图绘制。
⑨设计范围包含,2、3号楼室内各安装锅炉1台、辅助设备管线等设施的设计。
- 报价有效期: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180天。
9、报价方式:人民币 元。
三、控制价:4827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四、竞价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提供承诺函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2023年8月至报价截止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至竞价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9.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及截图)
10.企业未被各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为投标被限制的行为人,未被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开处罚(被限制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12.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1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提供:①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②2023年8月至报价截止日内任意连续3个月注册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注意事项: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竞价;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供应商资格证明相关文件需以扫描件形式(原件或加盖报价人公章的复印件)上传至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酒泉市),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2、报价人报价须包含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贰仟元整(¥2000.00元)标准,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3.竞价为单轮报价,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4.供应商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以便及时了解询价相关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响应本次采购内容的方案文件;
6.竞价结束后,拟成交供应商应在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报价清单;(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
7.竞价结束后,拟成交供应商应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相关合同;
8.如实编写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材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单位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始材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单位信息难以确认时,自愿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在提供响应文件或采购人审计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材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材料数据等,造假或篡改相关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自愿放弃成交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
七、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及竞价时间: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时间:2024年03月1日16:00-2024年03月12日17:00;
资质审核时间:2024年03月13日09:00-2024年03月13日14:30;
竞价时间:2024年03月13日14:30-2024年03月13日17:30。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酒泉市)、军队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九、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937-2341073
耿先生 联系电话:0937-2341072
采购管理部门:0937-2341567/2341561
纪检监督部门:0937-2341152/0937-2380235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029-89121329
十、质疑答复:根据军队相关规定,质疑提出人须为参与质疑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时间未超过规定质疑时间,提出质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证据可靠有效、事实清晰明确。经受理部门查实,供应商不符合投诉条件、不按程序质疑投诉恶意投诉,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给与相应处罚(视违规事实、性质、危害程度、主观态度等因素,给与1年、2年、3年、终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如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期(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内,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单位将在收到质疑文件(原件)七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