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省气候中心全球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能力建设项目--面向东南亚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分系统(二次)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d20200026/1
预算金额34.6万元
招标联系人靳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师雅然18788180694
中标联系人王超18314575771
公告正文

  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省气候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球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能力建设项目--面向东南亚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分系统(二次)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全球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能力建设项目--面向东南亚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分系统(二次)

项目编号:ZD20200026/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雅然

项目联系电话:187881806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云南省气候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昆明市西昌路7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靳老师0871- 641892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师工0871-63135986、18788180694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日新路,润城第一大道5栋8楼,业务二部。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云南省气候中心全球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能力建设项目--面向东南亚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分系统(二次)

二、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开发合同

项目名称: 全球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能力建设项目--面向东南亚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分系统

委 托 人:

(甲方) 云南省气候中心

研究开发人:

(乙方) 杞人气象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

签订日期: 202062

有效期限: 202062日至202161


填 写 说 明

  •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平台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云南省气候中心

住 所 地: 昆明市西昌路77

项目联系人: 金燕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昌路77

电 话:0871-64189216 传 真:0871-64189216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杞人气象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5层1单元512室

法定代表人: 王安哲

项目联系人: 王超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5层1单元512室

电 话:18314575771 传 真: 010-82156770

电子信箱2983661841@qq.com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全球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能力建设项目--面向东南亚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分系统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技术目标和内容:

具体技术内容、范围及要求详见附件《全球灾害性天气预报业务能力建设项目--面向东南亚极端气候事件的监测预测分系统》项目功能需求书。

第二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含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b. 中标通知书

c.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c.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第三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

1、本合同项下委托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343000.00 元,大写: 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元整

2、甲方按分期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报酬: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24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元整

(2)终付款:系统上线试运行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尾款人民币1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甲方不应当支付除委托报酬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乙方也不得要求改变报酬总额。

第四条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为甲方持续提供三年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六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方承担。

第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甲方同意以可行的替代解决方案继续开发,乙方承担该技术困难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八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所涉及之软件安装程序,软件源代码,数据库文件,相关技术文件及其他和本项目相关的信息。
  • 涉密人员范围: 项目参与人员
  • 保密期限: 自合同生效起叁年
  • 泄密责任: 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乙方:

  •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所涉及甲方各类数据、文件及其他和本项目相关的信息。
  • 涉密人员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
  • 保密期限: 永久
  • 泄密责任: 由乙方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赔偿

第九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⒈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正式版软件运行程序、项目中产生的源代码、相关技术文档。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正式版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地点: 云南省气候中心

第十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1、验收方式和标准为: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平台环境上为甲方部署运行程序,并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协助甲方对运行程序和技术文档进行验收,标准是:运行程序能满足附件中功能需求以及甲方在试运行期间提出的个性化需求,甲方技术人员能正常阅读、理解技术文档。系统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运行情况良好。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犯的,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足以证明此技术侵犯不成立的证据,并配合甲方进行法律诉讼,如确因本项目成果引起的侵权,乙方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损失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归属,按下列方式处理:

该项目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

  • 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系统安装、系统使用、系统卸载、系统常见问题处理。

培训方式:面对云南省气候中心指定的人员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及代码指导

⒉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方式: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支持,特殊情况现场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研究开发进程完成开发项目。如存在以下原因,双方可以协商延期,并签订延期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1)由于需求说明书确定的延迟造成测试版交付日延期,从而影响整个合同的不能按期完成;2)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动造成的合同不能按期完成;3)由于不可抗拒力(包括自然的地震、台风、洪水等和社会的战争、政府禁令等)造成合同不能按期完成。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九个月。开发方合同签订后五个月部署初版系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进度节点包括:

2020年4-5月,完成系统需求调研和需求分析,通过需求评审;

2020年6-9月,完成本系统主要模块的设计、开发和测试;

2020年10月,完成系统实机安装部署调试和初验,开始试运行;

2020年11-12月,将系统集成进入云南智能化气候综合业务服务平台,开始正式上线业务运行。

2.除了上述情况外,乙方逾期完成开发项目,经双方协定,甲方将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满后,乙方仍未完成开发项目,其违约责任应追溯到本合同规定的违约的第一天起,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开发研究总额的0.5%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开发研究总额的50%。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金燕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王超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定期举行会议,协调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及时响应对方提出的问题,并及时给予答复(2工作日以内)。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拖欠开发费用在一个月以上。

2.当一方按正常程序停止经营业务、破产、公司重组或倒闭状况,或参与或接受与破产或债权人权利有关的法律或行政诉讼程序时。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依法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合同附件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甲方相关需求及管理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 方

单位名称

云南省气候中心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 系 人

(签章)

通讯地址

昆明市西昌路77号

电 话

0871-64189216

传 真

0871-64189216

纳税人识别号

12530000431270053A

乙 方

单位名称

杞人气象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 系 人

(签章)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西三条9号1幢5层1单元512室

电 话

18314575771

传 真

010-8215677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

账 号

11050188360000000947

邮政编码

100085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4.6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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