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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招标方信息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九分公司
井陉矿区冶金新材料装备产业园项目
招标中
0
李勋
检测:做饭附加声明:矿料掺配比例为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碎石:石屑粉=20%25%15%40%检测结论:经验证,该5%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检测结果无侧限抗压强度 | 检测:做饭附加声明:矿料掺配比例为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碎石:石屑粉=20%25%15%40%检测结论:经验证,该5%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检测结果无侧限抗压强度 | 检测:做饭附加声明:矿料掺配比例为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碎石:石屑粉=20%25%15%40%检测结论:经验证,该5%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检测结果无侧限抗压强度 | 检测:做饭附加声明:矿料掺配比例为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碎石:石屑粉=20%25%15%40%检测结论:经验证,该5%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检测结果无侧限抗压强度 | 检测:做饭附加声明:矿料掺配比例为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碎石:石屑粉=20%25%15%40%检测结论:经验证,该5%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检测结果无侧限抗压强度 | 检测:做饭附加声明:矿料掺配比例为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碎石:石屑粉=20%25%15%40%检测结论:经验证,该5%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检测结果无侧限抗压强度 | 通检测结果击实(平行)0 | 通检测结果击实(平行)0 | 通检测结果击实(平行)0 | 通检测结果击实(平行)0 | 通检测结果击实(平行)0 | 通检测结果击实(平行)0 | 通检测结果击实(平行)0 |
检测:做饭附加声明:矿料掺配比例为10-30mm碎石:10-20mm碎石:5-10mm碎石:石屑粉=20%25%15%40%检测结论:经验证,该5%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7天无侧限抗压强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检测结果无侧限抗压强度 | 结合料剂量R平均值(MPa) | 1 | 5.0(%) | 量结合料剂 | ||||||||
审核:a杯F | 4.7 | 2.308 | I最大千密度(g/cm²)平均 | |||||||||
4.7 | 2.312 | I最大千密度(g/cm²)平均 | ||||||||||
批准:导百 | 0.4 | 偏差系数C | 2.312 | I最大千密度(g/cm²)平均 | 方孔筛筛孔尺寸(mm) | |||||||
0.4 | 偏差系数C | / | 一 | 2.310 | I最大千密度(g/cm²)平均 | |||||||
4.1 | R(1-ZC,) | / | 一 | 2.310 | I最大千密度(g/cm²)平均 | |||||||
4.1 | R(1-ZC,) | 5.2 | I | |||||||||
1.645 | 5.4 | 2最佳含水率(%)平均 | ||||||||||
日期:2020年09月16角用要用章)4.0-6.0MPa | 设计值R | 5.3 | 2最佳含水率(%)平均 |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邮管理信息系统
供货方:(乙方)联系人:李勋联系电话:17367876611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诚联煤业东400米采购方:(甲方)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分公司合同编号:HBSJ-JXKQ-DL-001物资采购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遵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签订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280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除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除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交货日期 |
级配纱石 | 吨 | 8236 | ||||||
合计 |
3.2对于陆续供货的合同,乙方接到甲方计划后5日内,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冶金新材料装备产业园项目项目现场。3.1根据确定的交货日期,乙方负责将物资运到/县(市、区)/项目现场。乙方负责运费,乙方负责卸车。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货物运输和卸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三条:供货方式及验收国标;矿料掺配比例为10-30mm碎石20%,10-20mm碎石25%,5-10mm碎石15%,石屑粉40%。第二条: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注:上述价款含税、含运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具体数量以实际进场双方验收为准,数量浮动如超过合同5%,双方需另签补充协议。合同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浮动等任何原因调整,市场价格风险由供货方承担。
□以检尺数量为准;☑以过磅计量数量为准;3.6数量验收方法:3.5货物运抵现场后,由甲方委派专业人员负责数量验收和外观检验,合格后(该检验仅是形式检验,货物的接收并不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向甲方承担质量责任)甲方向乙方出具由第3.3条指定人员(双人或以上)签字的《河北四建井陉分公司收料单》作为实际供应物资数量结算依据,除此之外其它任何文字单据都不作为结算依据。3.4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负责送货、接洽等事宜。3.3甲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由魏兵、闫飞、杨岩、负责验收,同时验收有效。
□简易计税项目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一般计税的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第四条:乙方应于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税款一律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要求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该等拒付不视同于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3.7需要的物资质量证明如:质量检验证明、材质单、合格证等质量安全环境证明资料随货同时送达,以甲方签收为准,如有特殊情况5日内送到现场,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三种方式选一种)。□以点数为准
☑转账支票或汇款□承兑汇票5.1:付款采用下列方式支付(三种方式选一种):第五条:付款方式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所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按照不含税价格调整结算价格。(两种计税方式二选一)
7.1乙方如不按期交货,则每延迟一天应按延期交货部分价额的千分之十支付违约金,由于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责任的,以实际损失为准进行赔偿。逾期10日,甲方可解除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本合同所购货物的质保期为5年。合同供货方、实际供货方、发票开具方、收款方四者必须是同一单位,实现“四流合一”,否则采购方不予付款。5.2每月25日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付货款的80%,完工后2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
8.2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方式终止本合同。8.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第八条:合同终止7.4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7.3若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虚假发票或填写内容不合格,甲方暂停支付乙方所有款项,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罚款及法律风险均由乙方承担。7.2乙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或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给甲方造成停工、窝工、实体工程质量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若在后期实体工程检验发现不合格,甲方有向乙方追溯违约的权利。
11.1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各类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送货单、确认单、合同单等,如上述单据中有实质性变更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如出现对货物交付、费用支付、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等的变更,即使单据的出具时间晚于本合同,也不视为本合同条款依据上述单据进行了变更,甲方接受上述单据或在单据上签字的,仅是对数量表示认可,而不是对单据中载明合同条款的认可。第十一条:其他条款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争议解决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第九条:不可抗力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采购方:(甲方盖章)供货方:(乙方盖章)11.5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文件,经双方签署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的顺序除有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11.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共4页,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3份,乙方1份。11.3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11.2甲方不存在任何可以在经济往来中使用的项目印章,任何项目印章或技术专用章出具的文件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
2022年12月日2022年12月日邮箱:邮箱:账号:20313012100100000291831账号:63458731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井陉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友谊北大街支行税务登记号:91130107MAC29PYA6N税务登记号:91130131MA0D3B8N4L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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