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精密空调、机房空调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18/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c-20180810102000053
预算金额5.99万元
招标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招标联系人刘春诚
中标公司任丘市万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鑫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15701290292
公告正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精密空调、机房空调采购项目
成交供应商: | 北京鑫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
公告时间: | 2018-08-20 10:39:08 |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精密空调、机房空调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20180810102000053 | |||||||
查看需求公告 | 查看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鑫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刘春诚 | 成交供应商联系人: | 北京鑫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电话: | 84885307 | 成交供应商电话: | 15701290292 | |||||
采购单位邮箱: | 成交供应商邮箱: | www.122086023@qq.com | ||||||
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8-10 16:06:34 | 收货地点: | 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4区16号楼中国化工大厦719房间 | |||||
报价截止时间: | 2018-08-15 16:06:34 | 到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到货 | |||||
纪检监察电话: | 84885422 | |||||||
资质要求 | ||||||||
售后服务网点: | 无具体要求 | 销售资质需求: | 协议供货商 | |||||
售后上门服务要求: | 上门服务年限:不需要 上门服务时限:不需要 |
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响应要求: | 不需要 | |||||
免费维保质保期: | 3年 | |||||||
踏勘需求 | ||||||||
踏勘地点: | 踏勘时间: | 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收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1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满足 |
|||||||
报价总金额: | 54,000.00 | |||||||
供应商报价详情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价 | 是否是中小企业 | 是否是环保产品 | 报价清单 | |||
---|---|---|---|---|---|---|---|---|
1 | 北京智诚康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38,310.00 | 否 | 否 | 查看详情 | |||
2 | 任丘市万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40,000.00 | 否 | 否 | 查看详情 | |||
3 | 北京奇保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普通供应商] |
41,111.00 | 否 | 否 | 查看详情 | |||
4 | 北京鑫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54,000.00 | 否 | 否 | 查看详情 | |||
5 | 北京博诚众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59,999.00 | 否 | 否 | 查看详情 | |||
6 | 北京明洲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供货代理商] |
64,800.00 | 否 | 否 | 查看详情 | |||
采购人意见 | ||||||||
1、经与北京智诚康达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沟通,由于安装环境复杂,所需材料费用较高,第一家代理商报价无法满足我方需求,故不选择第一家供应商。 2、经与任丘市万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沟通,由于安装环境复杂,所需材料费用较高,第一家代理商报价无法满足我方需求,故不选择第二家供应商。 3、北京奇保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为普通供应商,不是协议供应商,该公司资质不符合竞价要求。 4、经与北京鑫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沟通并来我方实地勘察,该供应商完全可以满足我方需求,故选择该供应商。 | ||||||||
注: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网上竞价电话(http://oa.zycg.cn/home/contactus)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