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第123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8.7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xqs-[2023]931号
预算金额38.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帅1669906871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第123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QS-[2023]931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123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7000  

    最高限价(元):387000  

    采购需求:电子设备采购

          

   标项名称: 乌鲁木齐市第123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87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电脑i5系统80台,i7系统20台,86寸一体机一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6日2023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18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大厅操作提示:①开标前一小时在系统进行在线签到②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③开标结束后30分钟内完成“开标一览表”在线签章。注意:如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以上操作,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第123小学

地 址:乌鲁木齐市喀什西路500号

联系方式:0991-3770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凯信祺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00号金碧华府A座28楼2805室

联系方式:16699068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帅

电 话:16699068715










附件信息:

  • 乌鲁木齐市第123小学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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