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22024000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5年彭州市城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04 10:00:00,更正为:2024-03-14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04 10:00:00,更正为:2024-03-14 10:00:00。
1、 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五)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注:1.作业机具须提供以下材料:(1)自有车辆:.....机动车辆实车照片(提供实车照片,否则不予认定)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租赁车辆:机动车辆....实车照片(提供实车照片,否则不予认定)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其他人员:投标人在须对公厕电路、水管等进行维护,并提供相关专业人员。” 更正为: “注: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须对公厕电路、水管等进行维护,并提供相关专业人员。”
2、 将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 (七)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 “ 1、作业人员及作业机具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保证设施设备和作业机具的种类、功能、数量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配置到位。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和作业机具种类、功能、数量备查和验标;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采购人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责任。(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更正为:
“ 1、 作业机具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 为本项目配备的作业机具均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自有车辆 中的 机动车辆 须具有 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实车照片(实车照片且车辆牌照号清晰可见须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一致),非机动车辆 须具有 发票复印件和实车照片;租赁车辆 中的 机动车辆 须具有 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实车照片(实车照片且车辆牌照号清晰可见须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一致;非机动车辆 须具有 租赁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和实车照片。 中标人须 保证设施设备和作业机具的种类、功能、数量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配置到位。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有权对 投标人以上须具有的证明材料及 所配备的设施设备和作业机具种类、功能、数量 进行查验 ,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 及作业机具 ,采购人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追究责任。(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
3、 将采购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3月0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为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2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计划备案号:51018224210200003718[2024]00041,采购预算品目为C13050100清扫服务。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20,923,790.00元,投标人的采购包投标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本项目最高限价:120,923,790.00元。监督部门:彭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3888323,联系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四通西街38号
联系方式: 028-88505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系方式: 028-86035971-2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易先生
电话: 028-86035971-2038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