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乙方: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XH[GK]2018002的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站点运行维护购买服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 1 | 715671 | 北京艾力泰尔定制 | 合同签订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
合计: | 715671.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壹万伍仟陆佰柒拾壹元整(¥715671.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87号漳州水文局;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资料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应当在全部服务完成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鉴定书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签订有效的合同后支付合同款的30%;人员到站入驻到位后支付20%;经中期验收考核支付20%;经汛期后初步验收考核支付25%;经最终验收考核支付5%;中标方需缴纳合同款10%履约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最终验收后退回中标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当年合同金额的10%,以现金的形式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该保证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金额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相应款项;乙方应按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和服务,甲方有权拒绝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应向甲方做出赔偿,赔偿金额双方协商决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无。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七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省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 乙方: | 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水仙大街187号漳州水文局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永安路88号长银大厦11C10室 |
单位负责人: | 李勇辉 | 单位负责人: | 尹宪文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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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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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2096062 | 联系方法: | 18601021471 |
开户银行: | 漳州市农业银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淀新区支行信息路分理处 |
账号: | 账号: | 0407040103000003892 |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