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微生物菌剂(粉剂)采购项目已由鄂西卷烟材料厂三项工作管委会纪要[2023]1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鄂西卷烟材料厂,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因第一次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告,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2023年微生物菌剂(粉剂)采购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DZESZB2023-042
2.3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规格(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预计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复合微生物菌剂 | 巨大芽孢杆菌和解淀粉芽孢杆菌有效活菌总数(cfu)≥20亿/g。 | 吨 | 100 | 60万元(含税) |
最高单价:6000.00元/吨(含运费、下车费、税费等),凡投标报价高于最高单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4交货地点:恩施望城坡肥料生产点(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望城坡村),鹤峰清湖肥料生产点(鹤峰县燕子镇董家村),利川汪营肥料生产点(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村)
2.5交货期:2023年12月1日-2024年2月15日
2.6交货期内具体数量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单为准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新成立的公司自成立之日算起);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的企业,登记证中有效菌种种类必须含巨大芽孢杆菌或解淀粉芽孢杆菌,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功能菌质量检测报告(包含巨大芽孢杆菌和解淀粉芽孢杆菌),提供有效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5采购的功能菌需提供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在大田种植上的试验或应用报告,报告需加盖试验或应用单位公章;
3.6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至投标截止日之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采购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否则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移出);(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或行贿行为记录(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查询方法:进入https://wenshu.court.gov.cn/网址,在“高级检索”里,限定裁定期限自投标截止日之前近三年,在“全文检索”中输入投标人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案由限定为“刑事案由”)。(提供承诺函及以上公告发布后相关查询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并在评标现场核验查询结果);
3.7烟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a.《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通知》(中烟办〔2020〕85号)要求,凡是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投标或响应;b.因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或在代理行业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被纳入采购人本级供应商“黑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c.在恩施州烟草企业的采购活动中,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立案调查的涉案单位或因不诚信履约,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与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存在合同和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响应;d.因行贿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行贿金额和处罚时间判定是否准予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为:1.行贿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1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2.行贿金额100万元-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2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3.行贿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且处罚期未超过3年的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a、b、c项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查询,并查询情况提交评委审核,d项以裁判文书发布时间及裁判文书中明确的行贿金额为准,由投标人自行查询,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核验。);
3.8有隶属关系的公司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网站确定投标人基本信息真实性及投标人之间是否有关联关系(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打印“天眼查”网站查询结果资料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获取
5.1潜在投标人于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到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金子路州传媒中心报业大楼主楼3楼)或通过电话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岳词勇,电话15997768950)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22日上午9:30分,地点为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恩施市金子路州传媒中心报业大楼主楼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全国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烟草行业招投标信息平台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西卷烟材料厂
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一巷18号
联系人:赵阳
电话:19072928001
招标代理机构: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金子路州传媒中心报业大厦主楼3楼
联系人:岳词勇、李博
电话:0718-8966663、18827056869、15997768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