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新津区住房保障中心四川成都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38.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32202100085
预算金额41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新津区住房保障中心
招标联系人黄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先生028-81258937
中标公司四川中环联蜀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新津区住房保障中心四川成都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住房保障中心四川成都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08-26 12:00
一、项目编号 | |||
510132202100085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新津区住房保障中心四川成都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中环联蜀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二段888号成都经开区C5栋1层10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386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四川成都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四川成都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全部完成为止。 服务范围:四川成都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效果评估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更新地块概念模型、布点采样与实验室检测、修复效果评估、提出后期环境监管建议、编制效果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四川成都华川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效果评估报告》(简称“效果评估报告”),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评估报告壹份(含相关图件)。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服务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胡渝萍,朱婷,操鹏,陈兴萍,张健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标准收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8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备案号:0009536,采购预算品目为:C0805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41万元。2、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电话:028-82520054。3、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备注:本项目可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申请信用贷款融资。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新津区住房保障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迎宾大道23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8251863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蓝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8号盈创空间2栋813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28-8125893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先生 | ||
电话: | 028-8125893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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