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新合肥西站综合开发及东广场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8 14: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新合肥西站综合开发及东广场工程第三方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新合肥西站综合开发及东广场工程第三方检测
项目编号:2021AFABZ024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开标日期:2021年11月17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院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819号标准厂房2B一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陆佰捌拾捌万零肆拾贰元(?6880042元)
质量:合格
检测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企业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企业业绩公示:(1)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工程检测单位;(2)肥东县金融大厦建设工程三检及沉降观测;(3)店埠镇棚户区改造畅和家园二期安置小区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4)青龙潭路标准厂房工程第三方检测;(5)巢湖市映月湾装配式住宅小区项目工程。
项目负责人:田伟
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04A0372、合建检C19200021
项目负责人业绩公示:(1)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工程检测单位;(2)肥东县金融大厦建设工程三检及沉降观测;(3)店埠镇棚户区改造畅和家园二期安置小区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4)青龙潭路标准厂房工程第三方检测;(5)巢湖市映月湾装配式住宅小区项目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红枫路5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伍佰壹拾捌万柒仟肆佰陆拾元(?5187460元)
质量:合格
检测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企业资质: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企业业绩公示:(1)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1号科研楼检测;(2)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三期(大数据产业园)项目检测;(3)合肥高新区生物医药基地一期项目检测;(4)经开区人才公寓(南区及北区)、天门湖南商业地块等项目检测1标段。
项目负责人:姚运昌
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和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
证书编号:08C0100、31620191101010007788
项目负责人业绩公示:(1)肥西县中医院新区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2)长丰县双墩镇梁庄村增减挂安置点等项目;(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三栋学科楼、行政与师生服务中心及室外工程第三方检测;(4)中庙龙周安置点二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新建合肥至安庆铁路新合肥西站综合开发及东广场工程第三方检测
招标人名称:合安高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清华路启迪科技城创新广场1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551-62122765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经开区翡翠路港澳广场A座17-20层
项目负责人:袁成、蔡梅
联系电话:0551-65860109-8605、8606
公示期: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袁成、蔡梅,联系电话:0551-65860109-8605、8606。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51-6260324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鼎信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