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视频会议系统定点采购合同
金额
35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00.00元
中标公司广州市九问科技有限公司35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视频会议系统定点采购合同

视频会议系统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视频会议系统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000-202011-149001-0220-1
甲  方:广东警官学院(广东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 乙  方:广州市九问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3,500.00 金额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项目关键词:基础课教研部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款式 类型 数量 计量单位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供应商报价 合计(元)
Image %e5%a4%96%e7%bd%ae%e5%a3%b0%e5%8d%a1 %e8%af%9d%e7%ad%92 话筒 1 直播声卡K歌话筒 得胜 得胜 2,500.00 2,500.00
外置声卡直播设备声卡套装电脑手机通用电容麦克风快手主播录音k歌话筒全套+麦克风。
Image %e7%94%b5%e5%8a%a8%e5%b9%95%e5%b8%83 电动幕布 1 投影幕 红叶 100寸4:3 红叶 1,000.00 1,000.00
100英寸4:3 电动幕布/遥控幕布/白色/玻珠。
合同金额(元): 3,500.00
其他约定

严格按照用户需求供货、安装、调试。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对乙方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验收。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四、交货

1.交货时间:7天

2.交货地点: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教研楼806室

3.收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沈韶峰/020-36244083

五、验收

1.乙方应于交货后7天完成安装。

2.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3.列入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型号。

4.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六、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不少于24个月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

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八、保密要求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资料交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范围。即便合同结束后乙方亦应遵守此保密。

3.除合同本身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交还给甲方。

九、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 地址: 广东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栋XK1301
电话:020-36244083
电话:020-315610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凤凰支行

账号:3602179909100112206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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