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充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的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5/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保障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收集,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川环规[2024]3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试点单位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我市将调整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拟比选符合要求的单位(企业)许可经营服务。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竞争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短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确保嘉陵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
二、试点地区及数量布局
根据《方案》要求并结合南充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拟在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布局1家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试点时间有效期届满,试点单位如需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应在试点有效期届满之前,向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到期延续书面申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试点单位经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四、试点目标
到2025年底,辖区内与实际需求动态匹配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建立,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理逐步规范,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五、收集范围
重点为全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下(含100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吨的大型企业,其年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总量不超过10吨的,原则上可纳入收集范围。
禁止收集、贮存以下危险废物。
1.废铅蓄电池;
2.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反应性的危险废物(汽修行业产生的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除外);
3.具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的医疗废物;
4.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
5.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6.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必须单独收集的,从其规定。
六、收集规模及贮存期限
试点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需求、实际贮存条件等,合理确定危险废物收集规模。试点单位首次申请收集规模不大于5000吨/年,最大贮存量不超过有效库容的50%,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1年。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贮存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报名要求
(一)试点单位条件
详见《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查阅网站:https://sthjt.sc.gov.cn/sthjt/c245601/2024/3/7/4197f74dba9c40dc847d8ef29c3b8781.shtml)
(二)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上午9:30-11: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一楼视频会议室(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
(四)报名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即可,上述资料应提供加盖报名企业(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括环境规划或环境工程或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相关业务)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说明:企业或单位成立时间至比选报名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2022年或2023年任意月份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报名企业(单位)公章,并提供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5、2022年或2023年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上述资料应加盖报名企业(单位)公章,并提供缴纳社保的承诺函。
6、报名企业(单位)应根据《方案》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试点单位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选址论证、规模、进度安排、目标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收集转移方案等。
7、报名企业(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时需按照以上所列资料,每册独立胶装(每册应包含1-7所列资料,并加盖骑缝章)。报名资料共计提交5册,需将5册一起全部封袋并粘贴密封条。密封条加盖报名企业(单位)公章。密封袋加盖报名企业(单位)骑缝章。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退出要求
试点单位需终止现有试点项目时,及时按照原申请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停止试点申请,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注销经营许可证,停止试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还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已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但尚未开展项目建设意向的试点单位,及时向报备单位提出取消试点项目申请。
八、评选方式
我局将组织专家通过审查资料、踏勘现场(针对有现场的报名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及《南充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比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后综合打分,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为试点单位候选人,并在我局官网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试点资格的,或在中选后3个月内未开展立项、选址、环评、安评等实质性前期工作的,则终止该中选单位试点资格,由该区域参与比选的单位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九、风险承担提示
参与报名的企业(单位)因本项目比选而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场地建设、环评文书编制等)的资金投入,属企业(单位)参与比选的自主行为,均由企业(单位)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与我局无关。
十、比选监督。
本次评选工作全程在纪检监督下开展(监督电话:0817-2230625)。
附件:《南充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比选评分细则》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南充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比选评分细则
说明:本比选评分细则制定依据源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川环规[2024]3号)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保障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收集,不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川环规[2024]3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试点单位动态调整的工作要求并结合实际,我市将调整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拟比选符合要求的单位(企业)许可经营服务。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竞争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作为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短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体系,不断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遏制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转移和倾倒,确保嘉陵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
二、试点地区及数量布局
根据《方案》要求并结合南充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拟在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布局1家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试点时间有效期届满,试点单位如需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应在试点有效期届满之前,向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到期延续书面申请,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试点单位经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四、试点目标
到2025年底,辖区内与实际需求动态匹配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建立,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理逐步规范,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五、收集范围
重点为全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下(含100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兼顾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以及年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总量10吨以下的其他单位。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吨的大型企业,其年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及沾染物、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总量不超过10吨的,原则上可纳入收集范围。
禁止收集、贮存以下危险废物。
1.废铅蓄电池;
2.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反应性的危险废物(汽修行业产生的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除外);
3.具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的医疗废物;
4.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
5.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6.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必须单独收集的,从其规定。
六、收集规模及贮存期限
试点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需求、实际贮存条件等,合理确定危险废物收集规模。试点单位首次申请收集规模不大于5000吨/年,最大贮存量不超过有效库容的50%,最长贮存期限不超过1年。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贮存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报名要求
(一)试点单位条件
详见《四川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查阅网站:https://sthjt.sc.gov.cn/sthjt/c245601/2024/3/7/4197f74dba9c40dc847d8ef29c3b8781.shtml)
(二)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上午9:30-11:3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一楼视频会议室(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
(四)报名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即可,上述资料应提供加盖报名企业(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经营范围须包括环境规划或环境工程或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相关业务)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2022年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说明:企业或单位成立时间至比选报名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2022年或2023年任意月份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报名企业(单位)公章,并提供缴纳税收的承诺函。
5、2022年或2023年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上述资料应加盖报名企业(单位)公章,并提供缴纳社保的承诺函。
6、报名企业(单位)应根据《方案》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包括试点单位名称、项目建设地点、选址论证、规模、进度安排、目标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收集转移方案等。
7、报名企业(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时需按照以上所列资料,每册独立胶装(每册应包含1-7所列资料,并加盖骑缝章)。报名资料共计提交5册,需将5册一起全部封袋并粘贴密封条。密封条加盖报名企业(单位)公章。密封袋加盖报名企业(单位)骑缝章。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退出要求
试点单位需终止现有试点项目时,及时按照原申请程序向主管部门提交停止试点申请,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注销经营许可证,停止试点前应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内剩余的危险废物,并对贮存设施进行清理,消除污染;还应依据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场地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已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但尚未开展项目建设意向的试点单位,及时向报备单位提出取消试点项目申请。
八、评选方式
我局将组织专家通过审查资料、踏勘现场(针对有现场的报名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及《南充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比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后综合打分,以得分最高者确定为试点单位候选人,并在我局官网上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放弃试点资格的,或在中选后3个月内未开展立项、选址、环评、安评等实质性前期工作的,则终止该中选单位试点资格,由该区域参与比选的单位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九、风险承担提示
参与报名的企业(单位)因本项目比选而开展前期工作(包括场地建设、环评文书编制等)的资金投入,属企业(单位)参与比选的自主行为,均由企业(单位)自行负责相关费用,与我局无关。
十、比选监督。
本次评选工作全程在纪检监督下开展(监督电话:0817-2230625)。
附件:《南充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比选评分细则》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南充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项目比选评分细则
序号 | 比选指标 | 分值 | 比选要素 | 评分 | 备注 |
1 | 技术人员 | 10 | 技术人员符合条件 | 有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1名得3分、2名得6分、3名及以上得10分。 | 需提供技术人员环境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固废相关工作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的相关证明。 |
2 | 方案编制及环保、安评、消防等相关手续 | 24 | 前期准备情况 | 有符合要求的选址论证方案、符合要求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技术方案各得6分、环评、安评、消防等1项手续得4分、2项得8分,3项得12分,前期手续齐全得24分。 | 需提供有关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
3 | 运输条件 | 8 | 运输安排 | 完全符合条件得8分,不符合得0分。 | 需提供符合有关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及设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运输的证明材料。 |
4 | 检测条件 | 8 | 检测安排 | 符合条件得8分,不符合得0分。 | 需提供满足入场危险废物检测分析能力,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分析检测的证明材料。 |
5 | 贮存场所、设施、设备、包装容器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和事故应急设施 | 32 | 建设保障 | 有符合条件的贮存场所得7分、有设施得6分、有设备得6分、有包装容器得3分、实施方案编制有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得5分、有完善事故应急设施得5分,完全符合条件得32分。 | 需提供符合环保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及贮存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应急救援设施等证明材料,关于易燃性、不相容性危险废物防范措施等。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数量、面积、贮存能力、分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情况及库房分区平面布置图。与危废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及受托利用单位资质复印件。 |
6 | 信息管理系统 | 8 | 运行管理 | 有符合要求的建设方案得4分,完全符合条件得8分。 | 需提供视频监控配置情况说明及相关照片,或视频监控建设方案和相关建设资金保障证明材料。 |
7 | 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应急措施 | 10 | 制度要求 | 有规章制度得2分、有污染防治设施使用维护制度得4分,完全符合条件得10分。 | 需提供经营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 |
合计 | 完全符合 | 100 |
说明:本比选评分细则制定依据源于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方案》(川环规[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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