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羊角村(么洼子混合)180亩鱼虾池经营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0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羊角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羊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羊角村(么洼子混合)180亩鱼虾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162000.00元(总价)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在合同期内,只允许做渔业养殖,不准植树、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此坑塘水面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坑塘水面,被征用坑塘水面的青苗损失费归承租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坑塘水面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3.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等承租方自行解决,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坑塘水面承包年限。 4.每台变压器上交电费押金10000元,每承包片电力按现有设施使用,承租方必须按时交付电费,如不交或停交,电力部门给予停电,造成损失与出租方无关。合同到期押金退回,电费由承包户直接与电力部门结算。 5.池内现存的集体财产设备由承租方进行维修管理。合同到期后,财产设备必须能够使用,否则由承租方负责照价赔偿。 6.承租方养殖池自行留30%用于尾水排放和沉淀,对外排水应征得村委会同意。 7.养殖池按现状发包,养殖期间出租方只负责提供现有电源,不保证用水,以天然水为主,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地面控沉和地下水压采政策。承租方须自行准备发电机等必备品。养殖池的维修、排水、清淤等由承租方自己负责。承包期间不准打泥浆填沟、乱搭坝、毁坏堤埝、堵塞道路等,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土地性质,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其他农用地。未经村委会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承包的养殖池内取土,以上如有违反,出租方收回承包权。池塘配套及附属设施(看护房)必须符合土地相关政策。每片养殖水面边界、道路、河流由村委会组织管理使用。 8.承包鱼虾池有光伏地块,承租方按村委会与光伏公司所签协议执行,不能妨碍光伏维修与管理。 9.发包的养殖池面积以出租方公布的亩数为准,不再丈量。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0.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1.在合同期内,坑塘水面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垃圾归承租方清理,如对坑塘水面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执行,出租方有权收回,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 12.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13.合同期内允许承租方对坑塘水面经营权进行转租,但需经出租方同意。 14.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15.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不签定合同即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意向承租方可先进行实地踏勘,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无异议;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真阅读转出要求,认可并具备要求条件后再行报名,一旦报名即视为接受,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受让方以转出条件原因为借口不与转出方签订合同的行为视同受让方违约,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出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受让方条件 面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2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5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247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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