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1-441900-04-01-576887
预算金额2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尹工0769-2227966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素芬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1
公告正文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1日

投资项目代码:2401-441900-04-01-576887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08626001001

招标编号:WJAWJA12400956

投资项目名称:万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招标项目名称:万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工程(标段)名称:万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万江

资金来源:集体经济组织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集体资金,比例100%

投资金额:200000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工程为万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总建筑占地面积约为1167.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961.5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381.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579.8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为25.5米,结构最大跨度约为8.70米,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下一层为架空停车场,以上楼层为各种功能配套室。

招标内容:本项目万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万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程-文化活动中心(含土建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等);2、万江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工程-室外工程(含海绵城市(雨水花园)、海绵城市(雨水部分)、园林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室外给排水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14319210.89元

保证金金额:29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招标项目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4、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9月30日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30

开标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2)【含澄清】

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项目法人:东莞市万江区万江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万江

工期(交货期):315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万江区万江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江社区新丰路1号

招标人联系人:尹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22279662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1、招标人:东莞市万江区万江股份经济联合社,电话:0769-22279662,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江社区新丰路1号;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769-28056866-804,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第一国际汇一城3号楼1508室。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万江区万江股份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第一国际汇一城3号楼1508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杨素芬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8056866

监督部门: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住房规划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23157433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东莞市万江街道万福路21号二楼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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