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年产高端光子元器件及设备30000套产业化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金额
52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Report
年产高端光子元器件及设备30000套产业化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产高端光子元器件及设备30000套产业化新建项目已由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浒管审项备〔2023〕7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招标人为苏州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青花路16号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2069.9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08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43.96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3776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为9米,最大高度为43米,最大层数为6层,合同估算价52000万元。 标段划分: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
E3205010304041896001001 | 年产高端光子元器件及设备30000套产业化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年产高端光子元器件及设备30000套产业化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42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资审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3年09月15日00:00至2023年09月22日23:59: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28日 10时15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他明确事项 7.1招标范围:项目建设设计工作范围: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建筑方案、市政景观绿化、室内装饰、外装、装配式、人防设计、海绵城市、应急避难配套设施、夜景泛光、暖通空调、变电所供配电、绿色建筑、交通导示与标识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概算、临时配套设施施工图(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临时围墙、临时用电设施、场地临时道路、临时道口、临时办公设施、场地山体与地下岩石破碎清理外运、场地清淤与平整等);项目建设施工范围: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总承包单位负责设计的所有专业施工图均在本次招标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桩基工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基坑支护、幕墙、智能化、暖通工程、人防工程、变配电工程及室外电缆、电梯、室外工程、综合管线、景观绿化、消防工程、夜景泛光等,满足生产生活所需的所有施工、试运行、项目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维护保养等全部内容。 7.2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7.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1)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3)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4)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不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彔,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彔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5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工程总承包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工程施工业绩: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3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的,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7.6其他要求:(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苏州市外的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 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劢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 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被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适用于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7)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由招标人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8)本项目执行省招标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9)本项目工期为420天(以此为准)。(10)本项目代建单位为:苏州汇融商旅发展有限公司。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218.4.45.172:8086/上发布,招标预计划公告地址:http://218.4.45.172:8086/jumpDetail.html?infoid=8183c6a8-749b-491d-a55c-e7f3e538d4e4 9.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苏州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苏州海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苏州高新区城际路21号2幢 | 地 址: | 苏州市高新区灵岩街6 号资管大厦9层 | ||||||
邮 编: | 邮 编: | 215011 | |||||||
联 系 人: | 臧格格 | 联 系 人: | 沈华英、陈威 | ||||||
电 话: | 0512-66728819 | 电 话: | 0512-65180430 | ||||||
传 真: | 传 真: | 0512-65160659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szoc_qgczx@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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