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东侨广场项目(监理)
递交时间:2023-03-28 20:54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E3509010902100222002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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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04-13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1,817,517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2023-04-13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宁德市东侨广场项目(监理)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宁德市东侨广场项目(监理)(招标编号:E3509010902100222002),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有关疑问的答复以及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疑问的答复 问题1:招标文件中答疑发布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开标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答疑时间和开标时间距离太近了,也不符合招投标法。 答复:若本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问题2:专监和监理员为什么只能使用福建省培训的人员,外省培训的监理人员不能用吗。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评标办法“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违约金过高,建议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若我司拟派项目总监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有在建业绩,提供当地省住建厅备案系统已变更总监信息截图,或甲方出具的变更总监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无在建要求? 答复: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问题5:若我司拟派项目总监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到的总监业绩无竣工验收信息,提供当地省住建厅备案系统已变更总监信息截图和提供项目所在地监管系统查询的总监无在建截图,或甲方出具的变更总监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无在建要求? 答复: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问题6:招标文件第11页(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配备15人,太多了。此外“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监理员和安全监理人员,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建议:修改为“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监理员、安全监理人员持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职称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删除安全监理人员2人。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第18页项号48“13、...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不含2个)在建项目,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是指总监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宁德区域内只能担任1个还是2个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请确认。 答复:本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且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没有或仅有1个在建项目。 问题8:招标文件第20页项号49中(2)“...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监理服务延长期限不另行支付酬金”。第68页2.1.2(29)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施工监理阶段不含“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延长期限、缺陷责任期”,且本项目监理服务费2181.7517万元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建议:删除“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或修改为“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另行计取另行支付。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服务延长期限不另行支付酬金”。此外,第70页5.3.2(3)“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14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97%”,修改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结算资料等)审查并完成项目备案、工程结算审核后14天内,委托人支付至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同时删除5.3.2(4)。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第68页2.1.2“(35)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以及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可否明确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 答复:另行委托的其他服务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未列明但属于监理工作范畴内的服务。 问题10: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第70页5.3“预付款:/”。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建议: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招标文件第71页6.2.2、6.2.3强烈要求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2:招标文件第70页9.1履约担保形式“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建议:强烈建议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请确认投标时仪器设备填报是否按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三)评标程序中3.3.2(4)其他因素分项评分标准表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满分10分)的评分标准来填写? 招标文件第23页1.4.3(14)是按第18页项号48中12执行吧。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问:招标公告及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无业绩要求,后面的3.3.2评分标准中又有总监业绩要求得分,请明确总监是否需要业绩? 答复:本项目资格评审中不考核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详细评审中接受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进行加分。 问题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项号要求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鉴于目前对在建的认定存在多种歧义,比如四库一平台无竣工信息、项目无报建、历史原因项目烂尾、有施工等在建项目、在项目担任管理人员等等,经常因为在建问题引起各种各样的投诉,请问只要在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查询不到在建信息就认为是无在建吗?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建设厅招标文件已经取消无在建规定,采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只要项目备案时能备案就可以,建议取消无在建规定。或取消“在网上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但中标后被发现或者举报核实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将其报上级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以免引起以各种理由进行投诉。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6:在监理投标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答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总监在答辩过程中的表现,能够充分了解到总监在整个监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与众不同的管理亮点以及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建议本项目增加总监答辩。这样可以能选出优秀的、有技术实力的总监。 答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招标文件第20页,项号50补充,因系统格式问题,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表部分填写内容补充如下: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2.投标人诚信承诺函、项目负责人承诺函;3.结合专用合同2.3.4款的承诺函。 招标文件未提供其详细要求及格式,请代理补充。 答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附件。 问题18:招标文件第18页项号48中9“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遵照...”。 理由:农民工工资属于施工范围,不属于监理范围。 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中“二、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第1条的相关内容。 问题19:厂房、生产用房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的一级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中“二、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第2条的相关内容。 问题20:招标文件第20页,项号49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补充说明,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应调整为1.15。 答复:详见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中“二、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第3条的相关内容。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 1、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第9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遵照《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闽人社发〔2021〕3号文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2019]86号文精神,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办理施工许可前(或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3.6条和评分标准中的3.3.4条第(8)项中的工程业绩类型不包含《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 GB/T50504-2009》中的工业建筑(以工业性生产为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9中“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高程调整系数按1.0”。修改为:“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15,高程调整系数按1.0”。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1)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宁德鑫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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