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路由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287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gz202402013
预算金额2874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先生0731-286657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维0731-2286265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21
公告正文
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路由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YGZ202402013)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株洲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路由工程项目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874万元,招标人为株洲市天元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路由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路由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30日08时00分到2024年10月21日08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附件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3楼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731-2866578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慈善路城市风景18栋建业2楼212室 联系人: 张维、曾倩、李虹艳 电 话: 0731-22862651 电子邮件: hnjyzb2001@sina.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路由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路由工程,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株洲天台1 1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路由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株天发改审< 2024>40号),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株洲市天 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本章第1.2.3条,项目总投资为2 874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上级政策资金及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株洲天台110KV变电站配套110KV线路路由工程施工; 1.2.2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衡山中路、神农大道道路侧; 1.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110KV线路电缆埋管总长2.995km,其中黄河南路段电缆埋管数为8Φ 200+4Φ70,路径长1.220km,电缆埋管数为8Φ200+4Φ70;衡山中路段电缆埋 管数为8Φ200+4Φ70,路径长1.65km; 神农大道段电缆埋管数为8Φ200+4Φ70 路径长0.125km。主要内容包括电缆井、电缆埋管、电缆沟、支架、接地、排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9 水等,建安工程费约986.65万元。 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①房屋建筑招标项目应当从层数、高 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或者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选取不超过2项;②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应当从道路等级、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 跨径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或长度,供 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 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选取不超过2项。 1.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只有一个标段; 1.3工期要求:总工期60 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4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 定为准; 1.5质量要求: 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 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 1.6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取得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要求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 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 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职称;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囗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酾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在493万元及以上电力埋管工程或 配电工程施工 2.8其他要求: 2.8.1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 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囗综合评估法(1);囗综合评估法(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北 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 程建设一市政工程一招标/资审公告一 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 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 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 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一市政工程一 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 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 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 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 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一 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 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_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 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 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0731-28686070 O 9.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 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 办发(2024〕2号文)的要求编制。 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履约保函意向书弄虚 作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 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 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对在政府性投资建设招投标中和合同履约中违法违规和严重违约失信的企 业,5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 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 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9.3.3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 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 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7 14个工作日,由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 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 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 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 责任。 9.3.6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曰内开 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 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 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 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 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 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每延迟一天 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 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 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 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 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 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 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 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 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 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 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 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 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 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 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 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 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 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 咨询,咨询联系方式:QQ:3562613576或0731-28101310。 9.6其它内容:投诉部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 2868607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1号高新大厦3楼 ; 联系人: 胡先生 电 话: 0731-2866578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_;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慈善路城市风景18栋建业2楼212室_; 联系人: 张维、曾倩、李虹艳; 电 话: 0731-22862651 ; 电子邮箱:hnjyzb2001@sina.com。 附件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施工节点工期 (天)
1.1神农大道电力路由完工50日历天,考虑平行施 工
衡山中路电力路由完工
黄河南路电力路由完工
1. 2衡山中路与珠江南路交叉口电力路由完工30日历天,包含在50日 历天内、考虑平行施工
黄河南路与黄山路交叉口电力路由完工
黄河南路与泰山路交叉口电力路由完工
2收尾、竣工验收10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4 年_11月_1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O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 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 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2: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施工招标投标,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经我方审批后,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第9.3条”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银行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说明: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3:投标人承诺书 承诺书 至: 项目招标人: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 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 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 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 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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