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孝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11812024CCS00094
二、项目名称: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3年国家卫生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鑫腾飞灭蟑螂灭鼠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东头道巷10号商铺D01号
被投诉人 1 :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地址:山西省孝义市三皇路卫生大楼11楼
被投诉人 2 :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南路141号君泰时代中心1506室
四、基本情况
太原市鑫腾飞灭蟑螂灭鼠服务有限公司对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3年国家卫生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11812024CCS00094)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孝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1不予落实质疑答复法定义务的行为涉嫌违法。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2《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第一部分的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设定,存在限制新成立没有业绩的组织或个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嫌疑。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2《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第二部分的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存在未细化、量化以及不明确问题,采购需求设定存在笼统、概念化。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2在处理本次采购质疑事项中对存在的违法行为问题持有的态度是故意性的,应当属于从重处罚并列入政府采购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1: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未在有效时间内答复投诉人发出的质疑函,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该项目业绩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不形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该项目存在未细化、量化问题,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4: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第八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对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责令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孝义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3日
二、项目名称: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3年国家卫生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太原市鑫腾飞灭蟑螂灭鼠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东头道巷10号商铺D01号
被投诉人 1 :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地址:山西省孝义市三皇路卫生大楼11楼
被投诉人 2 :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体育南路141号君泰时代中心1506室
四、基本情况
太原市鑫腾飞灭蟑螂灭鼠服务有限公司对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3年国家卫生市复审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11812024CCS00094)的质疑答复不满,向孝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1不予落实质疑答复法定义务的行为涉嫌违法。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2《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第一部分的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设定,存在限制新成立没有业绩的组织或个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嫌疑。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2《磋商文件》中《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详细评审内容及标准第二部分的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存在未细化、量化以及不明确问题,采购需求设定存在笼统、概念化。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2在处理本次采购质疑事项中对存在的违法行为问题持有的态度是故意性的,应当属于从重处罚并列入政府采购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1: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未在有效时间内答复投诉人发出的质疑函,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该项目业绩不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不形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该项目存在未细化、量化问题,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4: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第八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对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山西中恒致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责令孝义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孝义市财政局
2024年08月23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