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1万元
招标联系人魏玮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丽0514-8885289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宝应先进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03-07 16:46:40 来源:扬州市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应先进制造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宝行审投资备[2023]7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聚宝绿能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宝应县经济开发区金源路北侧、斜三路西侧。

2.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9391 平方米(104亩),总建筑面积78213 平方米,计容面积98111平方米,安装太 阳能光伏4375 KWP;其中大寨河北侧用地面积41379 平方米,建筑面积38812 平方米,同时配套室外场 地、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管网、绿化、强弱电、供配电设施等公共设施;大寨河南侧用地面积28012 平方米,建筑面积39401 平方米,同时配套室外场地、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管网、绿化、强弱电、供 配电设施等公共设施,建安工程投资额约19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桩基、土建、水电、一般装修、消防、通风系统、室外场地、道路、停车位、给排水、绿化、强弱电、供配电、等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约150日历天服务时间为招标人发出开始工作日期开始,至工程完工及相关资料移交完毕且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101万元

2.6 标段划分:/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或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执业资格、同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 人。 主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要求为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建筑力学、工程力学、建筑设计、建筑学、城镇建设、工程管理、施工管理等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要求为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程监理等。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房建专业或机电专业的,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4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项目总监不允许兼职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 号、扬建工(201136 号、扬建管(20201 号文规定要求

3.10 其它要求:

3.10.1本工程不接受《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报名。

3.10.2 投标人202212月至20232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3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10.4其他:外地企业在投标截止前需到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处办理《进扬企业核验登记表》且投标时拟投入监理组成员必须与核验表一致

3.10.5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10.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确认中标候选人: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3年03月07日至2023年03月13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280900分,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2.0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8.联系方式

人:江苏聚宝绿能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人扬州诺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宝应县安宜镇气象路77号-1 址:宝应县泰山东路26号2幢2楼

编:225800 编:225800

人:魏玮 人:梁丽

话:19825358861 话:0514-88852899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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