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技文化中心智能化工程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海洋科技文化中心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E3501280104100367001),有关招标人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以及对招标文件更改和通知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招标文件“5.6其他资格条件: 本文件第4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触控一体机”,投标人为“触控一体机”制造商的,应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的,须获得“触控一体机”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格式自拟),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触控一体机”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本条存在具有歧视性或倾向性特征的关键词或内容,应当予以修正,删除此条款。
理由根据《闽财购〔2016〕3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不得用“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作为资格标准。
答: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不适用于本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明确招标文件在第三章“一、综合评估法”中,“3.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的“A技术文件满分50分;B商务文件满分20分;C报价文件满分30分”。
2、招标文件资格标准审查材料中,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作为佐证材料。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未予以说明的内容,均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考虑。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为准。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