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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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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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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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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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镇中心幼儿园教室铺设木地板、墙面乳胶漆及教室照明工程已具备发包条件,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六政【2018】49号)、“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及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发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舒政【2019】15号)的要求,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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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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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名称 |
南港镇中心幼儿园教室铺设木地板、墙面乳胶漆及教室照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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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学校 南校字[20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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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 |
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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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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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实施地点 |
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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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设规模 |
控制价为36795.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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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划工期 |
15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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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包范围 |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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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包方式 |
直接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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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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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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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承包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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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限制性承包处罚。(限已加入舒城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建设工程诚信及抢险救灾应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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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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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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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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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发包文件获取时间 |
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6日,上午8:00至11:30分,下午14:30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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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发包会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学校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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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文件获取方式 |
预承包人携带报名资料到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学校报名并领取发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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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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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
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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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舒城县南港镇中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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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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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8856446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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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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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包项目承包文件所报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2、预承包人须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预承包邀请函;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B证。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现场查验,另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 3、工程往来款全部通过预承包人的基本账户,不与项目部直接发生经济联系。 4、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参加发包会时,需提供“疫情防控情况承诺说明”原件,未提供或未按公布格式内容提供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预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按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防控综合指挥部(六指办〔2020〕80号)文“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安徽健康码的通知”的要求申领“安康码”,在入口登记处使用皖事通主动出示个人持有的“安康码”,持绿色“安康码”人员,由登记人员使用“安康码”核验端进行扫码核验,测量体温,根据情况予以放行或进行异常登记。持黄色或红色“安康码”的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禁止进场参加发包会。 6、本项目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进场参加发包会;无前述承诺说明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将被予以拒绝。需要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有遗漏,有遗漏的视为未响应疫情防控和发包文件要求,其承包文件也将被予以拒绝。承诺说明的事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比照发包文件有关弄虚作假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按疫情防控规定,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