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中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水产品服务供应商采购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1182-dcgl-g2023-003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扬中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周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晗1395297304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扬中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水产品服务供应商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招标编号:JSZC-321182-DCGL-G2023-0039
原招标名称:扬中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水产品服务供应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4条适用法律及约束力修改为
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4.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4.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 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 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4.6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4.7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4.8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4.9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组织方负责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
4.10本次招标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4.11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更正日期:2023年9月26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更正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事项不变。本通知是招标文件JSZC-321182-DCGL-C2023-0022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中市教育局
地    址:扬中市中电大道 8 号
项目联系人: 周剑
联系方式:15952984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中市中电大道298号
联系方式:139529730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晗
电   话:13952973042
江苏东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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