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标的
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012300074
委托代编号:HNZZ-2020-LY-08
二、服务内容
安全秩序管理、公共环境卫生与会务服务、公共设备设施协助管理
三、合同期限
2021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4日
四、合同金额
大写:柒拾贰万捌仟壹佰捌拾肆元整
小写:728184元
按照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履行合同。
一、安全秩序管理
包括门岗执勤、安全巡视、安全秩序维护、大厅咨询、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大院内公共照明灯的开关、报刊(信件)收发、消防、协助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共环境卫生与会务服务
对大院内公共场所进行环境卫生维护,制止人员在大院内乱贴乱画。
三、公共设备设施协助管理
公共设备设施在供应商维保期内出现故障的,负责协助及时联系维保、维修;保质期外,负责做好日常公共照明(灯、开关、插座、电源线路等)、公共基础水电设备设施的及时申报和力所能及的维修。
(1)员工统一着装,仪表端庄;
(2)负责院内24小时安全护卫;
(3)负责做好院内来客来访登记及零班车辆出入登记;
(4)负责做好来客来访人员登记,咨询,引导;
(5)负责做好院内来往车辆停放的指挥疏导工作;
(6)及时做好大门、公共照明的开关,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工作;
(7)做好消防管理及治安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对大院内公共场所进行环境卫生维护,制止人员在大院内乱贴乱画。卫生范围包括:
(1)公共区域保洁:指大楼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公共电梯间、公共卫生间、天台部位的保洁;
(2)会议室及职工活动室保洁:指主楼内小型会议室、主楼8楼职工活动室,东侧办公楼4楼大会议室卫生管理与茶水服务工作;
(3)领导办公室卫生保洁:指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办公室卫生管理;
(4)外围卫生:指外围公共通道、公共绿化带(落叶清扫)、水池、球场、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的卫生保洁;
(5)垃圾收集:指大楼内室内垃圾的收集,大楼内公共区域垃圾收集及垃圾袋更换,大楼外围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垃圾收集(不含食堂部分垃圾收集)。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5)乙方员工因自身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意外或伤害,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效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拟定物业管理年度计划、费用预算决算。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无房屋质量保修责任。
(7)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相关保险、并对保安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9)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1、要求配备17名工作人员。
2、本合同费用包含员工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