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原县工商局、融媒体中心、武装部营院3处院落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22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30313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原县工商局、融媒体中心、武装部营院3处院落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30313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合同标的情况 (1)物业类型:办公物业。 (2)位置及范围:原工商局院落位于长沙县星沙天华路240号,主要由1栋办公楼、食堂、院内外停车场等组成;融媒体中心办公院落位于长沙县星沙天华路175号,主要由主办公楼,1栋附楼、食堂、门楼、停车场等组成;县武装部营院位于板仓路237号,主要由办公楼、征兵楼、仓库、停车场等组成,三处院落总建筑面积10532.69平方米。 (3)服务内容:院内区域(不包括住宅宿舍)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秩序维护服务、环境卫生服务、房屋及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会议服务、垃圾分类、绿化维护服务、除“四害”及白蚁防治、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化粪池清理、外墙清洗、电梯维保及年检等。 (二)金额明细 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伍仟零柒拾元整/三年(¥2255070.00元/三年),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费用已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耗材、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三)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签三年。其中武装部服务期限最早为2023年05月12日进场至项目结束。 (四)总体要求: (1)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物业管理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确保人员上岗具备必备素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本项目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全时在岗,不得任用兼职人员。 (2)乙方安排到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的人员,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各项目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 (3)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4)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如遇大型活动需要加班或临时增加人员时,乙方须提供人力支持,并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派。 (6)与会务、安保等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日常保密教育,如因项目员工涉密引起的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27 —— 2026-04-26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星沙天华路240号(原工商局院落)、长沙县星沙天华路175号(融媒体中心院落)、板仓路237号(县武装部营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分类服务及要求 (1)管理要求 1)乙方须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实际工作中达到不少于21人的人员配置,并按合同要求人员配置必须保证1人1岗,严禁私自并岗或兼岗。 2)乙方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进行物业服务,严禁租借挂靠资质,严禁转让合同。不得分包转包(除电梯维保等专业性较强的业务以外)。 3)乙方须制定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4)乙方拟派员工有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乙方管理处等人员所需办公家具、器材、文具等办公设备,统一服装等都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二)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区域。 (2)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区域内的日常接待、门卫、收发、保安管理、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及其他秩序维护等;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人员、财务保护和防火防盗;负责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检,掌握熟练操作监控设施设备;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 (3)服务要求:公司有严格的安保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内;维护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保证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办公区实行24小时安保值班。 (4)安全监控的记录及要求: 1)值班记录要求:24小时值班,每班有记录。定期检查,保留存档,文字记录存档一年。 2)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保证各监控部门的参数设置符合要求。 (5)安保人员素质要求: 1)优先安排退伍军人上岗;品貌端正,品行优良,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2)安保人员要具备保安培训合格证或退伍证。 (三)环境卫生服务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区域。 (2)服务内容:各办公场所公共区域、走廊、楼顶、天台、护栏、楼梯、公共卫生间,以及其它公共活动场所(含停车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垃圾清运、化粪池清掏等。 (3)服务要求: 1)保洁服务周到,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2)责任明确,有详尽的卫生保洁标准和管理措施。 3)垃圾收集及清运。垃圾要做到及时清扫、收集、日产日清,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外运出物业范围区域(须保证不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 4)办公楼屋顶垃圾及时清理,保持下水管道通畅,外墙每年至少清洗一次。 5)窗帘每年至少清洗一次(限公共区域,办公室除外)。 6)清洁用具(如垃圾运送斗车、扫帚、拖把、垃圾筒、废纸筒、茶叶篓等),清洁用品及日耗品(如厕所用纸、垃圾袋等)由乙方购置并承担费用。 7)如遇冰雪天气要及时清扫屋顶及地面的积雪。 8)排污排放通畅,要求做好下水道疏通、化粪池清理一年不少于两次。 9)应对重大传染性疾病进行宣传预防工作,并定期消毒。 10)整个区域范围内的大扫除每年不少于两次。 (四)房屋及设施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设施、电梯系统等设施设备及房屋的日常养护维修。 (2)服务内容: 1)电梯日常巡检维护,做好电梯特种设备年度检测并取得年检合格证。 2)空调设备的维护、保养。 3)水电设施设备等正确使用、维护保养、故障急修。 4)给水、排水系统管道锈蚀、渗漏等及时清理干净,保养和故障急修。 5)卫生设备配件的失效、损坏、残缺的维修、更换、故障急修。 6)建筑物地面、墙台面、顶棚、屋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以及阳台、消防通道、水磨石地面等的维护,修复小损小坏。 【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材料费单次单品不超过500元(含)的,由乙方承担。】 (3)电梯维保服务要求: 1)电梯系统日常管理与维护由乙方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须委托专业维保单位进行定期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委托前报甲方同意后实施,相关资料送甲方留存。现有电梯2台。(其中武装部电梯因新建,质保1年至2023年12月20日,届时再由乙方委托维保单位进行专业维保。) 2)建立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做到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保合同完备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有电梯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每年演练1次。电梯出现故障,物业服务人员5分钟内到场应急处理,维保专业人员30分钟内到场进行救助和排除故障。 (五)会务服务 (1)服务范围:办公楼内主要会议室会务服务 (2)服务内容:办公楼内主要会议室各类会议前的茶水、会议用品、照明、空调设施等准备工作;会议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会前台签、会议资料等摆放;会议期间的茶水服务;会后会场的清扫与保洁,设施设备的关闭;会议室茶具、杯具等的清洗及消毒; (3)服务要求: 1)服务周到细致,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仪表整洁,讲礼貌,有素养。 2)有详尽完善的会务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明确。 3)对会议室桌椅等家具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报告。 4)确保会议室的干净整洁,会议室的保洁工作在会前和会后进行。 5)会后发现有与会人员遗留物品及时上交。 (4)人员条件: 1)限女性,要求普通话流利,沟通理解能力强,能熟练调试操作音响、视频及投影等设施设备。 2)品行优良、身体健康,形象气质好,有一定的会务服务工作经验。 (六)园林绿化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绿化服务。 (2)服务内容:日常维护和管理。树木、花草、绿地等的养护,景观的维护。 (3)服务要求: 1)花草树木生长正常:无病虫害、无枯黄叶、无黄土裸露、无枯枝死叉;修剪及时,养护得当。 2)做好病虫防治工作,每年春季和夏季做好集中药物灭杀工作。 3)对极端天气气候(冰灾、旱涝等自然灾害),应早准备、早预防,不能出现树木冻死、枯死现象。 (七)除“四害”服务 除“四害”服务:每年定期对物业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进行除“四害”防治工作;白蚁防治:乙方应与白蚁防治站建立常规联系,每年定期对物业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及园林绿化地进行白蚁防治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生产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应制度、安全管理措施、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体系。隐患治理与风险管控,每月定期进行消防、水、电、设施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小型应急演练,全年开展一次大型应急演练,员工每人每年安全培训不少于10小时。 对乙方“三防”的要求:防火灾、防偷盗、防事故;确保服务期间无一例火灾,无一件偷盗,无一项设备损毁事件发生。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应急措施 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管理部门,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造成财产损失。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管理服务费从乙方正式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之日起计,费用按季度据实结算,乙方于每季度向甲方提交有效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以转帐方式支付。(凭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集中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后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营业部(长沙世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80309010400047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需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物业服务,设立一周七天24小时物业服务体系,公布物业服务电话,随时接受物业管理服务诉求,及时安排处理。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其它维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2)物业服务目标:服务以人为本,彰显人性化;有效投诉处理率100%;零星维修、急修及时率100%,修复率90%;无损毁、无偷盗、无事故。 (3)乙方需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给员工购买必要的保险,主要岗位人员需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员工须统一着装,佩戴企业、工种标识;电工、安保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员工须有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对外收费。如自行收费,一经发现,处以自行收费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6)项目服务人员应遵守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等安全生产事故或因工作产生任何劳动纠纷、争议的,均由乙方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物业服务考核评分表
考核结果运用: 甲方按季对乙方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分3个等次,将作为当季度服务费支付的重要依据: (1)合格:乙方得分90分(含)及以上,当季服务费全额发放; (2)基本合格:乙方得分80分(含)-90分(不含),每低于90分一分,扣除当季服务费1000元,不足一分按一分处理; (3)不合格:乙方得分80分(不含)以下,当季服务费扣除10%,并责令整改到位,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或在考核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则认为乙方不具备保障能力,机关事务中心可单方解除合同。 (4)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对考核内容进行调整。 (5)如遇文明创建、垃圾分类、车辆管理、秩序维护等重点专项工作中,乙方存在重大工作疏漏,另行上党组会议研究进行处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4月27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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