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泰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2280.3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83
预算金额2280.3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树燕0523-80870127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4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经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泰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发改投[2024]12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姚王街道王庄村,原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内
2.2工程规模:对原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现有房屋进行装修和改扩建。其中对现有3890?用房进行升级改造,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主要实施外墙真石漆2608?、门窗更换144?、内墙乳胶漆8558?、地面瓷砖5349?、顶棚石膏板3890?;新建讯问室、会议室、侦协室等,建筑面积1459?。同步实施室外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智能管理系统,购置智能化设备等附属工程。
2.3工期要求:121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31886000083001001
泰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泰兴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其中对现有用房进行升级改造,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主要实施外墙涂料、门窗更换、内墙无机涂料、地面瓷砖、橡胶地板、顶棚石膏板、顶棚矿棉板;新建讯问室、值班休息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绿化、停车场及智能管理系统,购置智能化设备等附属工程。
2280.36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基础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 80%;主体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0%,竣工结算经双方确认签字一年后对应日付至双方确认价的100%。但承包人须在发包人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前,提交结算审核价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剩余10%的工程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进度款的拨付按照监理、建设方审核结果为准,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须包含工人实名制通道信息),以便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月及时足额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人工费用。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则发包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 2022 12 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2023 12 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2024 9  4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    /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    /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7)?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3年12月-2024年11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4)情形①、3.3(4)情形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兴市兰庭文院南100米(龙河东路南)
地址:
泰兴市龙河西路333号雅创高科33#1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常磊
联系人:
王树燕
电话:
0523-80870127
电话:
15152638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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