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协同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股权转让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4sc1000194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G32024SC1000194
项目名称四川协同振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四川兴川重点项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8
挂牌价格2,594,9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4-11-2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在西南联交所现场查询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一)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一)股东优先购买权
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弘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蜀道(四川)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标的股份。优先购买权行使方式如下:
(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
(2)如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未履行报名手续,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不确认其在此次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
(二)其他重大披露事项
1.四川协同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和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6.本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
7.涉及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的处理方案:此次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四川协同8%股权,对应认缴金额为320万元,其中已实缴金额为80万元,未实缴金额为240万元。股权转让成功后,对应受让方应履行原股东的出资义务,即对未实缴金额240万元负有出资义务。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而导致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8.在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联系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公司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全面了解标的状况和潜在风险。参与尽调的意向受让方与到交易所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意向受让方须凭标的企业盖鲜章的《尽调确认函》到西南联交所办理报名事宜。
标的企业联系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028-86128368 
9.若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后期未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变更手续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求按交易价款的 300 %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10.其余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尽调确认函》《承诺函》。
11.西南联交所在收到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转受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及全部交易价款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受让方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二)受让方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自律规则要求的相关受让条件,并在报名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承诺函》;
(三)受让方应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调工作并在报名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经标的企业盖章的《尽调确认函》;
(四)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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