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六至九标段)的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yl-2022-z(q)-062-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冬娥17690307665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2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六至九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QYL-2022-Z(Q)-062-0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六至九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5

最高限价(元):0.05,0.05,0.1,0.1,0.05,0.05,0.05,0.05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六标段日用百货)第1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六标段日用百货)第2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牛羊鸡鸭等肉品)第1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七标段牛羊鸡鸭等肉品)第2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八标段蔬菜)第1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八标段蔬菜)第2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九标段水果)第1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八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2023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九标段水果)第2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别提示:所有标包中,第1包为奇数月物资采购供货(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2包为偶数月物资采购供货(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6、7、8: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7、8】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标项5,标项6,标项7,标项8: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如是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是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产品具有食品质检部门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3)生产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销商须具备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与生产商签订合作协议(仅七标段须具备);4)投标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座1118室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合大厦B座111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小微企业预留份额:100.00%。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单位

地 址:新源县

联系方式:0999-8567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融和大厦B座1127室

联系方式:17690307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冬娥、朱勇刚

电 话:1769030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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