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寨县】【成交公示】金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金额
14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hkj-cg-202308004
预算金额146万元
招标公司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0564-7711778
中标公司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4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示信息
金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HKJ-CG-202308004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7号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陆万元整(小写:14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毕源清、吴彪、王录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成交服务费按1868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堃茂大厦A座8楼,联系电话:0564-7711778。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寨县金叶路
联系方式:0564-5210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堃茂大厦A座8楼
联系方式:0564-7711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564-7711778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金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HKJ-CG-202308004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7号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陆万元整(小写:14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金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承担金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表层样品1487个调查与采样服务。本项目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要求,开展现场样点位置确认,调查成土环境(地形地貌、母岩、母质)、土地利用(土地利用现状、种植制度、施肥管理、农田建设情况)等内容;采样任务包括表层土壤采样(理化分析样品、容重样品、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土壤容重测定。 服务要求:样品采集严格参照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的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等规范规程,对金寨县表层样品进行成土条件和利用现状等进行调查,绘制点位图、地形地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上传数据,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并流转到省级集中制样实验室。全程接受国家、省、市三普办监督、检查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和金寨县质控。 服务时间:项目签订合同后36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表层样品的调查与采样。 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省土壤普查办下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
五、评审专家名单:毕源清、吴彪、王录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成交服务费按18680.00元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堃茂大厦A座8楼,联系电话:0564-7711778。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寨县金叶路
联系方式:0564-5210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金寨县新城区堃茂大厦A座8楼
联系方式:0564-7711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话:0564-7711778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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