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2023年湖南湘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专项清查(包二:原岳麓区中小学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推动湘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优化湘江新区管理体制,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湖南湘江新区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2022〕26号),2022年8月,原湘江新区管委会、岳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所有机构职能进行了整合(即“三区合一”)。三区合一后,湘江新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尚未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2023年3月,湘江新区拟定了《2023年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中明确需全面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
为摸清三区合一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为后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奠定数据基础,计划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构筑物及土地进行清查,具体包括:
(1)办公用地、用房;
(2)业务用地、用房;
(3)经营性用地、用房;
(4)居住用地、用房;
(5)停车库(场、位);
(6)其他用地、用房等。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 履行合同的时间(具体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
2、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核查阶段工作。
(二)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行合同的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2023年湖南湘江新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专项清查(包二:原岳麓区中小学校)服务工作。
五、服务标准:
一、工作目标
对三区合一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房屋构筑物、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为后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奠定基础。
二、清查对象
原岳麓区中小学校(单位数量暂估113家)。
三、工作内容
(一)自查自纠阶段
由成交单位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及土地自查报告》、《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构筑物及土地自查报表》并要求各单位填报至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金融局。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数据审核汇总主管部门详见下表:
主管部门
审核汇总范围
教育局
本部门及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等单位
卫生健康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本部门及岳麓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岳麓区人民医院、岳麓区妇幼保健所、岳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望城区心脑血管医院、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等单位
统战工作部(群团工作部)
本部门及区总工会、管委会机关工会、团委、工商联、妇联等单位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本级及长沙市望月公园管理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等单位
各二级园区
本级及所属单位
各街道(乡镇)
本级及其下辖公共服务中心、园艺场、敬老院等单位
新区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其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

(二)自查结果核查阶段
成交单位对各自负责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三)整改落实阶段
成交单位配合财政金融局开展资产清查“回头看”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相关单位是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盘盈盘亏资产是否按程序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四、团队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二)团队成员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本项目须配备不少于8人的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
六、验收标准:
1、采购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组织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合同付款方式
(一) 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二)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提交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4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成交人申请付款时须开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合同为总价合同,采用费用包干的方式执行。成交单位的总报价中应包括人员及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食宿费、通讯费、保险、利润、杂费、税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服务项目的规模、性质、服务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费用等。
2、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涉案单位及关联人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成交单位应如实向采购人进行汇报。
3、成交单位须确保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合法、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负责。
4、成交单位通过对此次房屋构筑物及土地专项清查,应当对被清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详细指导,完善和理清房屋构筑物及土地状况。
5、成交单位应派出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积极开展清查工作,并保证拟派的人员做到客观公正依法审计,遵守审计纪律。
6、为保障整体工作进度,提高资产清查效率,利于采购人后期管理,要求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有权参与任意采购包的投标,但已确定成交某采购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其他采购包得投标,已参与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为利于采购开评标组织,提高采购效率,本项目三个采购包将同时进行开评标,各采购包的评审将按照“包一”、“包二”、“包三”的顺序依次进行。
注:以上系申报计划阶段明确的采购需求内容,实际以挂网公示内容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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