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2024年南沙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技术性检查工作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
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南沙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技术性检查工作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15,000.00元。项目包括:为3家南沙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提供技术性检查工作服务,具体费用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南沙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技术性检查工作。
(二)采购类型:服务类。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报价需包含应标费用、专家劳务费用、专家及检查组工作人员交通费、餐费、资料费及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四)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供应商对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企业技术性检查表》进行企业现场技术性检查并填写检查情况。
(六)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供应商资格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分公司/分所报价的,必须持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中标后再分包转包。
(三)提供2022年以来同类项目业绩等体现具备本项目相关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资料。
(四)提供报价清单。
(五)提供评审具体方法和标准提到的证明材料。
(六)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五、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方案设计需具有科学性、可行性,检查人员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检查过程需具有规范性、公正性,项目完成后提供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告等。
(二)供应商应指定1名熟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业并具有相应经验且相对稳定的专人统筹跟进联络选派专家、往返交通等工作。专家须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名单的通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名单内,或具备相应专业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其它证后技术检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应选派专家不少于2名。
(三)供应商应能按照委托方的检查项目实施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备快速服务响应能力,应接受并配合采购人或采购人组织的对本服务项目履行情况的跟进,对于采购人指出的问题,应及时给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六、报价时间
符合资格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9:00—12:00,14:00—18: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价材料递交至或邮寄至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科(广州市南沙区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服务大楼705室)。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罗自强;电话:84985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