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川羌族自治县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第四期)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3/12/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川羌族自治县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第四期)(项目名称)设备采购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北川羌族自治县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第四期)(项目名称)已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发改投资[2020]3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债券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北发改投资[2020]35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蒂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境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坝底镇、禹里镇、小坝镇、通泉镇、擂鼓镇、桂溪镇、白坭乡、白什乡共计8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实际运行情况,对相关设备进行恢复、更新(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供货及安装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详见:设备需求清单)。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设备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设备与材料(含备品备件)采购、运输、储存、拆除、安装、税金、运损、调试及试运行、培训、售后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图纸优化(如有)、验收等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R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R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水泵(污泥回流泵、混合液回流泵)、搅拌机(混凝搅拌机 、絮凝搅拌机、潜水搅拌机)、加药系统(PAC加药系统、PAM加药系统、碳源加药系统)、漩涡风机、PLC电控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6 00:00至2024-01-02 23:59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16日09
时2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 7号
邮 编:550000
联 系 人:余强
电 话:1519695993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R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蒂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2 号2 栋13 层2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陈军
电 话:028-8752072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12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北川羌族自治县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第四期)(项目名称)已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发改投资[2020]3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九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债券资金,上级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北发改投资[2020]35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蒂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境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根据北川羌族自治县坝底镇、禹里镇、小坝镇、通泉镇、擂鼓镇、桂溪镇、白坭乡、白什乡共计8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实际运行情况,对相关设备进行恢复、更新(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3供货及安装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2.4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详见:设备需求清单)。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设备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设备与材料(含备品备件)采购、运输、储存、拆除、安装、税金、运损、调试及试运行、培训、售后技术服务、设备安装图纸优化(如有)、验收等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R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R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水泵(污泥回流泵、混合液回流泵)、搅拌机(混凝搅拌机 、絮凝搅拌机、潜水搅拌机)、加药系统(PAC加药系统、PAM加药系统、碳源加药系统)、漩涡风机、PLC电控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6 00:00至2024-01-02 23:59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16日09
时2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 7号
邮 编:550000
联 系 人:余强
电 话:1519695993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R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蒂龙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2 号2 栋13 层2 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陈军
电 话:028-8752072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3年12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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