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送达一体化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送达一体化
快递包装
E键送达快递
司法专邮快递
谈判文件
卷宗快递
金额
12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clf0123sz15qy93
预算金额
125万元
招标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吴先生0755-88377571
标书截止时间
2023/09/05
投标截止时间
-
公告正文
送达一体化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送达一体化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3年9月6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CLF0123SZ15QY93
(二)项目名称:送达一体化项目
(三)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125.00万元
(五)最高支付上限:人民币125.00万元
(六)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
送达一体化项目
司法专邮快递项目
1项
详见:《法律文书资费表》
E键送达快递项目
1项
详见:《收费标准及依据》
卷宗快递项目
1项
160元/箱
(七)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4日止。(若2024年财政批复的预算金额有调整,则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按照调整后的预算进行重新招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不接受响应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十)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十一)本项目只接受收到邀请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以及《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谈判文件
(一)采用线上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以及《邀请函回执》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ailiansz@126.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二)采用线下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以及《邀请函回执》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谈判文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0755-88377571-2325/2326。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上午10: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日)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详见上述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的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线下地址)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谈判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号:9550880212556500152(购买谈判文件账号)
四、应答文件提交、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投标截止时间:所有应答文件应于2023年9月6日 9:30 (北京时间)时之前提交到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9月6日 9:30(北京时间)时,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二)本谈判公告及本项目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建安一路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55-8837 7571或7572转2324
邮编:518040
邮箱:cailiansz@126.com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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